广元市剑阁县5G光伏一体新能源(试点)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22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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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招标单位 : **** 企业信息
招标编号 : ****
招标公告截止时间 : 2026-04-19 16:50
非报名项目
**市**县5G光伏一体新能源(试点)项目邀请函
发布时间 : 2026-04-18

受****委托,****对其**市**县5G光伏一体新能源(试点)项目进行公开邀请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具备条件的单位参加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1.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市**县5G光伏一体新能源(试点)项目

1.2 招标人:****

1.3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4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市**县5G光伏一体新能源(试点)项目

2.2 招标项目编号:****

2.3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 建设地点:**市**县下寺镇二龙村

2.5 建设规模:项目拟用地约3000平方米,试点建设安装5G光伏一体新能源智慧路灯3000套,购置垂直轴永磁悬浮发电机组,单机发电10千瓦,配套建设升压站、基座等生产设施设备,一期计划总投资8000万元。

2.6 合同估算价:8000万元

2.7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2.8 招标范围:项目建设范围内工程项目的设计、勘察测量、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施工、验收(含消防、人防、环保等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等)、移交、备案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及设备质保期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并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合同、信息、档案等进行管理和控制。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9 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2.10 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设计资质:须具备下列①②③④⑤条件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乙级及以上资质;④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⑤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施工资质:同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力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4)生产许可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2)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承担设计工作的一方)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或具有与电气工程相关的中级及以上职称,须为投标人在职正式员工。

(3)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说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

3.1.4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1.5 财务要求:无

3.1.6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3家;

(2)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方须具备相应的工程设计资质;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方须具备相应的工程施工资质;

(3)本项目要求的业绩及人员获奖等内容可由联合体任意单位提供。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4月18日至开标截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采购文件发布后,供应商应当通过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com)获取招标文件信息。

4.3 招标文件价格:1000元/份,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6年4月22日15时00分(**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com)递交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优质采云采购平台将拒绝接收并提示。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2026年4月22日15时00分。

6.2开标地点:投标人远程参加开标程序,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邀请公告在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发布。

8.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9.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10.联系方式

10.1 招标人

招 标 人:****

联系人:费工

电 话:182****5858

10.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经****中心G1栋905室

联系人:韦工、刘工

电 话:177****8921、182****7987

11.其他事项说明

11.1潜在投标人/供应商须登录“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网址:https://www.****.com/)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首次登录须办理注册手续,请务必选择注册为“投标人角色”类型。注册流程见平台“用户注册”栏目,咨询电话:400-0099-555/0551-****2553。因未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影响参加招标采购活动的,责任自负。

11.2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可登录平台获取招标采购文件,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文件及其他资料(含澄清、答疑及相关补充文件)通过平台发布,招标人/代理机构不再另行书面通知,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阅平台。因未及时查看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11.3潜在投标人/供应商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前需核对单位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确认无误后获取文件。若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生变化或填写有误,须先进行注册信息修改,修改内容审核通过后,再进行获取文件。

11.4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若注册信息发生变更(如:与初始注册信息不一致),应及时网上提交变更申请。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11.5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采购方式,潜在供应商须办理CA数字证书(以下简称CA),CA用于电子投标的签章及上传(上传投标/响应文件需使用CA进行加密);CA办理详见《关于优质采平台数字证书办理的须知》(http://www.****.com/ActivityTopic/AdviceDetail/8f80a7ec-911f-4c4d-a123-f****880f045);咨询热线:400-0099-555。

11.6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必须使用“优质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并上传。下载地址:https://toolcdn.****.com/tools/BidderTools.zip,使用说明书及视频教程下载地址: http://file.****.com/files/BidderHelp.rar。

**市**县5G光伏一体新能源(试点)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 2026-04-22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市**县5G光伏一体新能源(试点)项目

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邀请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04月18日

开标日期:2026年04月22日15时00分

二、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集团****公司和******公司联合体

投标总报价(含税):人民币柒仟玖佰壹拾玖万贰仟元整(¥****2000.00元)

设计费报价(费率):1.98 %(大写:百分之壹点玖拾捌 )

建筑安装工程费报价(费率): 97.01%(大写:百分之玖拾柒点零壹)

公示期:2026年04月22日至2026年04月23日

发布媒介:优质采云采购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若投标人(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省**市经****中心G1栋905室,联系人:韦工 ,联系电话:177****8921。

三、联系方式

1.招标人

招 标 人:****

联系人:费工

电 话:182****5858

2.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经****中心G1栋905室

联系人:韦工、刘工

电 话:177****8921、182****7987

四、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供应商)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成交)人的依据。

特此公告。

****

2026年0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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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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