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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和《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相关要求,****公司建设部组织开展了克州**猎鹰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克州**县波斯坦110****电站二期扩建工程、克州**县喀拉库勒湖35千伏变补强工程、****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及克州猎鹰110千伏变35千伏配套送出工程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现将克州**猎鹰110千伏输变电等5项工程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监测总结报告及验收鉴定书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6年4月22日~2026年5月21日
联系电话:0991-****425
通讯地址:**市**区**东路68号
邮 编:830063
1-克州**猎鹰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
1-克州**猎鹰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pdf
1-克州**猎鹰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pdf
2-克州**县波斯坦110****电站二期扩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
3-克州**县喀拉库勒湖35千伏变补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
4-****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pdf
4-****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