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S104****山段山洪灾害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 ||||
| **** | 发布日期2026-04-22 | 文号甘水水保发〔2026〕124号 | ||
| **水利 | ||||
**省****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 的请示》(甘交投发〔2026〕63号)收悉。我厅委托第三方组织开展了技术评审,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S104****山段山洪灾害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位于**市**县境内,属改建建设类公路项目。该项目主要由路基工程、桥涵工程、泥石流堆积物清理工程、改移工程、其他工程等组成。线路全长5.28公里,沿旧路布设,全线为双向二车道三级公路,设计行车速度30公里/小时,整体路基宽度7.50米至10.0米。工程建设总占地面积11.34公顷,土石方挖填总量9.80万立方米,借方0.12万立方米(外购种植土),弃方0.54万立方米(施工结束后****处理场集中填埋处置),不设置取、弃土场。本项目建设总投资4832.7198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866.1758万元。工程已于2026年3月开工,2026年10月建成,总工期8个月,方案设计水平年确定为2027年。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1.34公顷。
(四)同意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0%、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2%、林草覆盖率10%。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六)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289.44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15.88万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要求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强化土石方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优化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水利厅****水务局、****水务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按规定接受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省水利厅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省水利厅审批。
五、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水利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属地监管责任,做好跟踪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落实整改,对存在水土保持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格查处。
七、建设单位要将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分送项目所在地的各级水务(水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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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