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张掖市省级发证农业灌区地表水延续取水许可的批复

审批
甘肃-张掖-高台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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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索引号 发布日期 文号 发文机关
****关于**市省级发证农业灌区地表水延续取水许可的批复
****2026-04-22甘水**发〔2026〕127号
**水利
****关于**市省级发证农业灌区地表水延续取水许可的批复

****水务局: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有关灌区延续取用水合理性评估报告及其审查意见(见附件1、2、3),现就你市**县童子坝灌区、**县三清渠灌区和**县马营河灌区延续取水批复如下:

一、同意**县童子坝灌区、**县三清渠灌区和**县马营河灌区延续取用水,取水口位置保持不变。

二、综合考虑各灌区上一取水周期取水情况、灌区节水改造情况、地下水超采治理任务以及实际取用水需求,在多年平均来水情况下,核定各灌区许可水量分别为**县童子坝灌区6615万立方米、**县三清渠灌区6074万立方米、**县马营河灌区5490万立方米。各灌区取水用途及水量分配详情见附件4。

其中,**县三清渠灌区、**县马营河灌区因承担地下水超采治理任务,本次主要压减地下水取水量,暂不压减地表水量。

特殊情况下,****水利厅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三、你局要督促各灌区严格落实取水许可管理和水**保护的相关要求,加强取用水管理,严格按照许可水量和用途取水。要督促相关县区加大节约用水力度,合理提高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要做好计量设施的检测核准,确保取水数据在线计量、数据到报率达到90%以上。按时填报取用水统计直报系统、报送年度总结,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四、你局要督促**县三清渠灌区、**县马营河灌区依法依规做好地下水证载水量核减,于5月20日前将变更后的机井台账和取水许可证(包括****水利厅备案。同时,要加强机井取用水监管,坚决杜绝超许可取水等违法行为。


附件:1.****关于**市省级发证农业灌区地表水延续取水许可的批复

2.**市省级发证灌区取水许可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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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2日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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