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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市省级发证农业灌区地表水延续取水许可的批复 | ||||
| **** | 发布日期2026-04-22 | 文号甘水**发〔2026〕127号 | ||
| **水利 | ||||
****水务局: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有关灌区延续取用水合理性评估报告及其审查意见(见附件1、2、3),现就你市**县童子坝灌区、**县三清渠灌区和**县马营河灌区延续取水批复如下:
一、同意**县童子坝灌区、**县三清渠灌区和**县马营河灌区延续取用水,取水口位置保持不变。
二、综合考虑各灌区上一取水周期取水情况、灌区节水改造情况、地下水超采治理任务以及实际取用水需求,在多年平均来水情况下,核定各灌区许可水量分别为**县童子坝灌区6615万立方米、**县三清渠灌区6074万立方米、**县马营河灌区5490万立方米。各灌区取水用途及水量分配详情见附件4。
其中,**县三清渠灌区、**县马营河灌区因承担地下水超采治理任务,本次主要压减地下水取水量,暂不压减地表水量。
特殊情况下,****水利厅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三、你局要督促各灌区严格落实取水许可管理和水**保护的相关要求,加强取用水管理,严格按照许可水量和用途取水。要督促相关县区加大节约用水力度,合理提高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要做好计量设施的检测核准,确保取水数据在线计量、数据到报率达到90%以上。按时填报取用水统计直报系统、报送年度总结,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四、你局要督促**县三清渠灌区、**县马营河灌区依法依规做好地下水证载水量核减,于5月20日前将变更后的机井台账和取水许可证(包括****水利厅备案。同时,要加强机井取用水监管,坚决杜绝超许可取水等违法行为。
附件:1.****关于**市省级发证农业灌区地表水延续取水许可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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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