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 危险化学品(氢氧化钠)经营项目安全现状评价 | |
| 安全评价报告简介 | ****成立于2016年11月07日,****公司,法人代表:王洪宝,注册地址为**省**市长**泗安镇二界岭村,现有员工3人,其中安全管理员1名。 ****的经营范围为:医疗用品研发、消毒剂生产、销售,医疗器械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储存场所均位于长**泗安镇二界岭村,建有甲类仓库一座,丙类仓库一座,仓库总建筑面积241.4平方米。本项目利用原丙类仓库约中的两间共44.64平方米储存氢氧化钠(片碱),承诺除相关配套建筑外的仓库、车间和储罐闲置。****于2023年3月委托****对其危险化学品经营进行了安全评价,于2023年5月5日取得换发的危险化学品许可证,许可范围:氢氧化钠,有效期至2026年4月27日。 根据《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88号、《中华人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2025年12月27日第十四届******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591号公布,第645号令修订、《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总局令第55号)、《浙****管理局关于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12〕13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因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已临近有效期,需延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故委托****对其氢氧化钠经营项目进行安全现状评价。 | |
| 项目组长 | 李雄 | |
| 技术负责人 | 俞洋 |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林霄 | |
| 报告编制人 | 李雄 | |
| 报告审核人 | 钱理忠 | |
| 参与评价工作 | 安全评价师 | 李雄、王品、徐峥、夏永华 |
| 注安师 | 李雄、芮旭华、王品、夏永华 | |
| 技术专家 |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 | 人员名单 | 李雄、芮旭华 |
| 时间 | 2026年3月26日 | |
| 主要任务 | 勘察现场,核对资料 | |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6年4月2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