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H〔2026〕3号
****政府关于**市**区2026 年度第3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区《关于申请**市**区2026年度第3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淮政发〔2026〕10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位于**区**镇赵王村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7864公顷(含耕地0.6840公顷);位于**区车桥镇受河村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2025公顷(不含耕地);位于**区**镇国有农用地0.1514公顷(含耕地0.1514公顷)共计1.1403公顷集体所有农用地(含耕地0.8354公顷)转为国有建设用地。请按照农用地转用方案中补充耕地情况,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二、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等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厅备案。
2026年4月17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规划局**分局 ****办公室 2026年4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