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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府字〔2026〕12号
关于同意****社区润达立体
公园南侧国有建****城管局用于**市口袋公园项目建设的批复
******局:
****城管局《关于申请划拨口袋公园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高城管文〔2025〕95号)以及你局反馈的审查意见,经市政府第八十次常务会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划拨国有土地建设使用权1918平****管理局用于**市口袋公园项目建设。该项目用地座****社区润达立体公园南侧。
二、该宗土地用途为公园绿地。用地单位应严格依照**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该项目详细规划进行建设,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该宗土地属无偿划拨用地,未经依法批准,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
四、若今后国家、省重点工程和市政设施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建设需要使用该宗土地时,政府可依法收回其土地使用权,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补偿。
五、用地单位应在一年内动工,两年内完成用地范围内全部规划建设;若未按规定进行投资建设,政府可依法无偿收回其土地使用权。
六、有关涉及具体手续,由你局负责办理。
****
2026年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