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4月22日我局拟对1个汽车零部件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22日-2026年4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1-****9233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经开区赵声路398****中心2楼C04号窗口
附: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名称 | 年产630万套汽车外饰件、100万套刀片电池壳及150万套3C、家电类外饰件项目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大港五峰山路东、****公司北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1000万元,****开发区机电产业园,大港五峰山路东、****公司北******公司厂房进行建设,租赁面积2000平方米,建设“年产630万套汽车外饰件、100万套刀片电池壳及150万套3C、家电类外饰件项目”。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管理,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本项目喷淋废水、槽体废水、纯****处理站处理后回用喷淋塔和生产线槽体补水,不外排。中水回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19923-2024)表1工艺用水限值。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北港河,最终进入长江。废水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 (三)本项目湿式抛光、去膜、电解除油、退粉等槽体废气(硫酸雾、NOx)经顶部集气罩+槽边集气罩收集,1套“三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固化废气(NMHC)经集气罩收集,危废库废气(未定量核算)经换风收集后,以上废气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喷粉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机加工油雾经设备自带的油雾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DA001尾气中硫酸雾、NOx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DA002尾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1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表3限值;厂界颗粒物、NMHC、硫酸雾、NOx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 (四)项目噪声主要来自自动轨道车、压滤机、湿式抛光机、数控机床等,应严格落实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位置、对高噪声设备加强减振支撑等降噪措施。 (五)本项目产生的沾有切锯油的废边角料、废切锯油、废槽液槽渣、废活性炭、收集油雾、切锯油废桶、其他废桶、污泥、浓水、废RO膜(污水站),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合格品退粉后回用,布袋收尘、废布袋、废RO膜(纯水站),委托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