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信息分类:征收土地预公告 | |
| ****规划局 | 生成日期:2025-02-07 | |
| 有效性: | 有效 | |
| 暂无 | ||
| ****征收土地预公告 霍征预告〔2025〕3号 | ||
****征收土地预公告
霍征预告〔2025〕3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社区坳子行组、红石咀组,清潭沟村大**组、过龙滩组、河沿组、姜家冲组、老院子组、上行组、桃园组、窑湾组、中行组,朱家畈村鸡笼山组、烂泥冲组、小**组、小河湾组、新街组、窑榜组;大化坪镇白莲崖村甘塘坳组、凉水井组、沙塘湾组、双**组、洗脚河组、**桥组、御史坟组、子金庵组,**村瓦背冲组,王家河村江家湾组、潘家湾组、童家冲组,舞旗河村**湾组、欧家湾组、土地坳组、万家湾组、朱家老屋组、**组;漫水河**家河村安东组、安家河组、上冲组、下冲组、熊家河组、中冲组,径树林村包家岭组、陈家湾组、张家湾组、筏形地组、高岩组、广生组、何家湾组、横排组、小回岭组,李家河村大柳树组、大屋组、奉政祠组、李家河组、汪家冲组、五桂堂组,万家山村丰家湾组、胡家山组、老林寨组、下**组、**洪组、张家湾组,西镇社区程家湾组、**河组;上土市镇陡**村方家湾组、黑**组、雷家畈组、新开岭组、金**组,上土市村白沙岭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社区坳子行组、红石咀组,清潭沟村大**组、过龙滩组、河沿组、姜家冲组、老院子组、上行组、桃园组、窑湾组、中行组,朱家畈村鸡笼山组、烂泥冲组、小**组、小河湾组、新街组、窑榜组;大化坪镇白莲崖村甘塘坳组、凉水井组、沙塘湾组、双**组、洗脚河组、**桥组、御史坟组、子金庵组,**村瓦背冲组,王家河村江家湾组、潘家湾组、童家冲组,舞旗河村**湾组、欧家湾组、土地坳组、万家湾组、朱家老屋组、**组;漫水河**家河村安东组、安家河组、上冲组、下冲组、熊家河组、中冲组,径树林村包家岭组、陈家湾组、张家湾组、筏形地组、高岩组、广生组、何家湾组、横排组、小回岭组,李家河村大柳树组、大屋组、奉政祠组、李家河组、汪家冲组、五桂堂组,万家山村丰家湾组、胡家山组、老林寨组、下**组、**洪组、张家湾组,西镇社区程家湾组、**河组;上土市镇陡**村方家湾组、黑**组、雷家畈组、新开岭组、金**组,上土市村白沙岭组范围内。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G346**至**绿色公路工程(一期)项目建设需要,属于《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G346**至**绿色公路工程(一期)项目)建设需要,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人民政府、****政府、****政府****政府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黑石渡镇、大化坪镇、漫水河镇、上土市镇、****社区、清潭沟村、朱家畈村、白莲崖村、**村、王家河村、舞旗河村、安家河村、径树林村、李家河村、万家山村、西镇社区、陡**村、上土市村、坳子行组、红石咀组、大**组、过龙滩组、河沿组、姜家冲组、老院子组、上行组、桃园组、窑湾组、中行组、鸡笼山组、烂泥冲组、小**组、小河湾组、新街组、窑榜组、甘塘坳组、凉水井组、沙塘湾组、双**组、洗脚河组、**桥组、御史坟组、子金庵组、瓦背冲组、江家湾组、潘家湾组、童家冲组、**湾组、欧家湾组、土地坳组、万家湾组、朱家老屋组、**组、安东组、安家河组、上冲组、下冲组、熊家河组、中冲组、包家岭组、陈家湾组、张家湾组、筏形地组、高岩组、广生组、何家湾组、横排组、小回岭组、大柳树组、大屋组、奉政祠组、李家河组、汪家冲组、五桂堂组、丰家湾组、胡家山组、老林寨组、下**组、**洪组、张家湾组、程家湾组、**河组、方家湾组、黑**组、雷家畈组、新开岭组、金**组、白沙岭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并在****门户网站(https://www.****.cn/public/column/****871?type=4 action=list nav=3 catId=****817)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政府,联系人:周建明,联系电话:0564-****129;
****政府,联系人:叶 杨,联系电话:0564-****016;
****政府,联系人:胡宇隆,联系电话:183****6859;
****政府,联系人:杨 脉,联系电话:0564-****321。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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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7日
G346**至**绿色公路工程(一期)项目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