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开信息发布管理流程规范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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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公开信息发布管理流程规范
发布日期: 2026-04-23 09:49:48

****网上公开信息发布

管理流程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黄**公共资****布行为,保障信息发布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统一性,维护交易各方主体合法权益,营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交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省公共**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黄**实际,制定本流程。

第二条 本流程适用于在****(以下简称“中心”)进场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项目、产权交易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项目等各类公共**交易活动的网上信息发布全流程管理。

第三条 本流程所称网上公开信息,是指公共**交易活动各环节依法应当向社会公开发布的公告、公示、澄清、更正、结果等相关信息。信息发布法定媒介为**省公共**交易云平台、****政府网、黄**公共**交易网,未经批准不得在其他非指定媒介发布公共**交易相关信息。

第四条 信息发布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依法公**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容、时限、格式发布信息,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二)真实准确原则。信息发布主体对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首要责任,严禁发布虚假信息、误导性信息。

(三)权责清晰原则。明确招标人(采购人、业主单位)、招标代理机构、中心各业务股室及行政监督部门的职责边界,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四)规范高效原则。统一发布标准、优化发布流程,确保各平台发布信息内容一致、时间同步,全程可溯、闭环管理。

第二章 信息发布基本要求

第五条 主体责任划分

(一)招标人(采购人、业主单位)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对发布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承担主体责任,负责对拟发布信息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二)招标代理机构受委托承担信息编制、系统上传、资料归档等具体工作,对受托事项的规范性、及时性承担相应责任。

****中心综合交易股、政府采购股等相关业务股室,按照本流程规定履行资料核验、内容复核、平台发布、日常监测、备案归档等职责,不替代招标人主体责任,不干预法定市场主体自主决策事项。

(四)行业监督部门依法对信息发布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 信息内容要求

(一)拟发布信息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使用国家、省、市统一的标准文本格式编制,要素齐全、表述规范、无歧义。

(二)信息内容不得包含涉密信息、商业秘密、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内容,不得含有违法违规、歧视性、排他性条款。

(三)不同平台发布的同一项目同一环节信息,内容必须完全一致,不得出现内容差异、版本不符等问题。

第七条 发布时限要求

各类交易信息发布必须严格遵守法定时限要求,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公示等信息的发布期限、公示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发布、提前下架。

第八条 账号管理要求

中心发布账号、招标人及代理机构操作账号实行专人管理、实名负责、权限管控制度,严禁出借、出租、转让账号,严禁越权操作、非授权人员操作。账号使用人应当妥善保管账号密码,定期更换,对账号操作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章 项目信息发布流程

第九条 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发布流程:黄**工程建设项目进场交易统一在**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以下简称云平台)同时在黄**公共**交易网发布招标信息(以下简称县网)、招标信息包括招标项目的招标计划、招标文件(资审文件)提前公示、招标公告、澄清修改、评标结果公示、中标结果公告、合同信息公示等。其中招标文件(资审文件)提前公示、招标公告、澄清与招标异常环节,经招标人审核确认后,****公司上传至云平台,无需综合交易股审核,系统自动上传。标书代写

第十条 政府采购股信息发布流程:****政府采购需求公示、采购公告、澄清公告、暂停公告、中标结果公告等采购环节程序,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账号编辑提交采购人电子签章确认,****财政局账号审核通过后,****中心账号发布。

第十一条 产权交易和国土挂牌信息发布流程:产权交易和国土挂牌公告发布前,业主****国资局批复文件、资产评估报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委托代理协议等资料,中心工作人员确认其是否符合条件。确定相关资料无误后,****公司将公告上传至黄**公共**交易网站,中心人员将其上传的资料与业主单位提供的资料核实一致,在黄**公共**交易网站发布。

第四章 信息更正、澄清与撤销管理

第十二条 信息更正与澄清。已发布的信息,确因内容有误、法律法规调整、异议质疑答复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更正、澄清、补充的,按以下流程执行:

(一)由信息发布第一责任主体(招标人/采购人/业主单位)出具书面更正澄清申请及正式更正澄清文本,说明更正理由、调整内容、相关依据,以及对交易时限的影响及调整方案。

(二)按照原信息发布的审核、核验、审批流程完成全部审批程序。

(三)在原信息发布的全部平台同步发布更正澄清公告,明确标注原公告名称、发布时间及更正事项,相关法定时限依法顺延的,需在公告中明确说明。

(四)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采购文件的澄清答疑,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要求发布,确保潜在投标人/供应商的法定知情权。标书代写

第十三条 信息撤销。非因法定事由,已正式发布的交易信息不得随意撤销。确因项目终止、交易暂停等法定事由需要撤销已发布信息的,由责任主体出具书面撤销申请,说明撤销理由、法定依据及相关责任承担承诺,按原发布流程完成全部审批程序后,在原发布平台发布撤销公告,详细说明相关情况,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五章 日常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 建立全流程台账管理制度。中心各业务股室对负责项目的信息发布情况实行“一个项目、一套台账”管理,对信息发布的主体、内容、时间、审核审批流程、发布记录、更正撤销情况等进行全流程登记,台账资料永久留存,确保全程可溯、有据可查。

第十五条 实行日常动态监测机制。中心各业务股室对负责项目已发布信息进行日常监测,重点核查信息发布的合规性、平台内容一致性、发布时限合规性,发现问题第一时间督促相关责任主体整改,涉嫌违法违规的,及时移交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第十六条 规范档案管理。****档案室,中心各业务股室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对备案的信息发布全套资料进行规范归档、妥善保管,依法接受查询、调阅,配合监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七条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在黄**公共**交易网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邮箱,对收到的信息发布相关投诉举报,依法依规及时受理、核查、反馈,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市场主体、行政监督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的全方位监督。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招标人(采购人、业主单位)未按本流程规定履行主体审核职责,发布虚假、违法、违规信息,或擅自更改发布内容、撤销已发布信息,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 招标代理机构未按委托要求及本流程规定编制、上传信息,出现内容错漏、发布延误、擅自修改内容、违规操作账号等情况的,承担相应责任;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限制其进场交易代理活动;涉嫌违法违规的,移交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第二十条 中心工作人员未按本流程规定履行核验、复核、发布职责,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越权操作等行为的,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流程由****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流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流程不一致的,以本流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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