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福县人民政府关于南溪水库改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审批
江西-吉安-安福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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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改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彭坊乡理坊村、**村、由路村、彭坊村等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具体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一)所在图幅:涉及G50H037008、G50H037009、G50H036009、G50H037010等四幅图(图幅号按1:5000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的图幅号编写)。

(二)涉及**县彭坊乡理坊村理中组、理坊村理下组、理坊村千叶山组,**村集体,由路村集体,彭坊村集体等。详见征地红线图(附件1)(最终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三)土地面积:约243.81亩(最终面积以批准面积为准)。

二、征收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水库改路工程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安排

在2024年3月27日至2024年4月10日,****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相关权利人配合调查,调查结果由参与各方签字确认。同时对拟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参保情况开展调查。

不能参加土地现状调查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不能参加又不委托他人,或者到场参加调查又不签字确认的,****政府申请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四、有关要求

(一)拟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或者相关权利人应当根据调查工作的安排配合做好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等工作。

(二)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五、公告期限

预公告期限自2024年3月14日至2024年3月27日。

预公告同时在****网站予以公告,网址:http://www.****.cn/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红线图

联系单位:****政府

联系电话:0796-****369

2024年3月13日

****水库改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拟征收土地红线图

拟征地红线图需套合最新影像

要求:红线图比例尺需按照《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GB/T20257.2—2017)相关标准执行,确保地物可辨、标注清晰、布局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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