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枫田镇枫田村、岭下村、梅林村、松田村、西园村;平都镇陈坪村、**村、山头村、上里村、左家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具体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一)所在图幅:涉及G50H031020、G50H031021、G50H031022、G50H031023、G50H030021、G50H030022等幅图。(图幅号按1:5000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的图幅号编写)
(二)涉及枫田镇枫田村邓家组、贯步组、栗园组、街上组、下店四组、下店九组、下店七组,枫田镇岭下村南岭下三组,枫田镇梅林村店前组、方下组、梅林二组、梅林四组、梅林五组、梅林九组,枫田镇松田村松田一组、松田二组、松田三组、松田四组,枫田镇西园村官田组、垅里组、马家组、西园组,平都镇陈坪村一组、七组、八组、九组,平都**南村一组、三组、四组、五组、六组、七组、八组、九组,平都镇山头村五组、六组、七组。平都镇上里村三组、四组、五组,平都镇左家村一组、二组、三组。详见征地红线图(附件1)。(最终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三)土地面积:约469.32亩(最终面积以批准面积为准)。
二、征收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用于S223**县十里楼至枫田段公路改建工程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安排
在2024年3月20日至2024年4月20日,****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相关权利人配合调查,调查结果由参与各方签字确认。同时对拟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参保情况开展调查。
不能参加土地现状调查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不能参加又不委托他人,或者到场参加调查又不签字确认的,****政府申请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四、有关要求
(一)拟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或者相关权利人应当根据调查工作的安排配合做好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等工作。
(二)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五、公告期限
预公告期限自2024年3月12日至2024年3月25日。
预公告同时在****网站予以公告,网址:http://www.****.cn/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红线图
联系单位:****政府 ****政府
联系电话:0796-****518、0796-****380
2024年3月12日
附件
**县S223**县十里楼至枫田段公路改建
工程项目用地拟征收土地红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