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回旋加速器****基地(实验室)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24日-2026年4月30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回旋加速器****基地(实验室)项目
二、建设地点:******园区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兴****公司
五、项目概况:********开发区****园区文武路,拟利****研发中心3楼预留闲置区域(占地面积1100平方米)建设“回旋加速器****基地(实验室)项目”(代码:2601-510796-04-01-241554),主要建设内容为:适应性改造房屋,购置设施、设备,设置制备间、高温室、纯化模块测试区、合成模块测试区、质检区、分析测试区、耗材制备区、模块组装区、测试区等实验区域、辅助工程(清洗室)、公用工程、仓储工程(气瓶间、化学品库、物料仓库、零部件仓库、一楼氢气气瓶间等)、环保工程(废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固废及危废间等)等。建成后,样品研发实验能力为209Bi靶件样品800克/年、64Ni靶件样品400克/年、44Ca靶件样品400克/年、124Te靶件样品100克/年、模块调试实验30台/年(样品均为稳定同位素,属于非放射性核素;样品研****公司做进一步放射性实验)。
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租用已建房屋,须按国家、**省及**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扬尘须满足《**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标准要求;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已建污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包装材料统一****公司回收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第四次器材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经中和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浓水依托厂区已建污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各指标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处理厂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入涪江。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洁净区内产生的酸性废气、有机废气经初级空气过滤器处理后通过排风口无组织排放;非洁净区产生的酸性废气、有机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经“碱喷淋+除湿除雾+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上述排放废气中有机废气须执行《**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氯化氢、硫酸雾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企业须按照无组织排放控制相关要求,加强储存、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废气处理过程的管控,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企业须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风机、中央空调外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包装材料(未沾染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回收站;纯水制备的废过滤材料由厂家回收处置;实验室废液(药品、有机溶剂、酸碱和重金属的实验废液、前三次的清洗废水及电镀器材后期清洗废水)、废药品和试剂、沾染具有危险特性物质的废包装材料及耗材、废活性炭、废喷淋液等危废分类暂存后交由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企业须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中和池、实验区域、化学品库等重点防渗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须落实安全生产,加强原辅材料(硫酸、乙腈、硝酸、盐酸、丙酮、乙醚、镍、磷酸、硫酸铵、氯化铝、乙酸乙酯、五氧化二磷、正己烷、二甲基甲酰胺、含有机溶剂和有毒有害物质的实验废液及前三次清洗废水等)输运、储存以及使用措施;制定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格按照《****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实验室****实验室并加强管理;氢气气瓶间及管线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报警系统;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安全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属于允许类。****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具文(川投资备[2601-510796-04-01-241554]FGQB-0003号)予以备案。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根据《****开发区****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内****保护厅审查意见(川环建函〔2015〕176号),****园区产业规划,根据《**经开区S-14、S-15、S-16、S-17、S-18、E-17、E-18单元详细规划-国土空间用地规划图》及该地块《不动产权证》(川2022**市不动产权第****863号),说明所在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开发区现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809****环境局政务服务窗口)
通信地址:**市涪****中路(园艺山集中办公区8号楼A区)10-1号
邮编:62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