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4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审批
江苏-常州-金坛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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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4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4-2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24日-30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19-****0615

通讯地址:****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人:****环境局环****管理处

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进行陈述和申辩;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6年4月23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

与情况

相关环保

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年产80万平方米新能源汽车铝单板项目

**区

江****公司

为满足市场需求,江****公司投资30000万元,在**市**区华****开发区**路东侧、西大街南侧地块,**年产80万平方米新能源汽车铝单板项目。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等形式开展。

1.2025年12月24日,建设单位在化龙巷官网网站上发布了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建设单位于2025年12月26日和12月29日两次在“扬子晚报”上对项目进行了报纸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 2026年1月20日,建设单位在化龙巷官网网站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建设单位承诺:诚信守法,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对本项目公众参与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废气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有关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给排水系统。本项目污水站出口设置在线pH、COD、TN、TP监控装置,生产废水进入厂内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接管****处理厂集中处理。全厂设置一个污水接管口、一个雨水排放口。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

(五)严格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要求,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六)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和信息沟通平台,积极回应公众合理环境诉求。****政府及相关部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卫生防护距离有关要求。

(七)按《报告书》及相关文件要求,规范化设置排污口和标志,实施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监测结果及相关台账备查。及时根据跟踪监测情况调整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八)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做好污染防治工作。

**年产60万套电动车塑件、20万套汽车塑件、2万套低空飞行器塑件项目

**区

******公司

随着**市电动车、汽车和智能无人飞行器行业的快速发展,对电动车、汽车和无人机塑件等零部件的需求日益增长,******公司拟投资5000万元租用**儒成****公司的标准厂房12377m2,购置五条喷涂线及其他辅助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60万套电动车塑件、20万套汽车塑件、2万套低空飞行器塑件的生产能力,供应**市本土电动车、汽车和智能无人机制造企业。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等形式开展。

1.2025年12月24日,建设单位在化龙巷官网网站上发布了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建设单位于2025年12月26日和12月29日两次在“扬子晚报”上对项目进行了报纸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 2026年1月26日,建设单位在化龙巷官网网站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建设单位承诺:诚信守法,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对本项目公众参与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废气执行《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966-202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等有关规定。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给排水系统。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接管****处理厂集中处理。****园区设置的一个污水接管口、一个雨水排放口。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

(五)严格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要求,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六)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和信息沟通平台,积极回应公众合理环境诉求。****政府及相关部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卫生防护距离有关要求。

(七)按《报告书》及相关文件要求,规范化设置排污口和标志。实施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监测结果及相关台账备查。及时根据跟踪监测情况调整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八)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做好污染防治工作。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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