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发改投资字〔2026〕18号平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平乐县同安镇小型健身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审批
广西-桂林-平乐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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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发改投资字〔2026〕18****改革局关于****健身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2026-04-23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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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请求审批****健身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同政报〔2026〕2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健身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公司评估,根据评估报告及专家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发展体育事业,推动全民健身运动的需要,同意建****健身中心建设项目(项目代码:****)。

二、项目业主:****。

三、项目建设地点: **县**镇同**街(现**县**镇人民会堂)。

四、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技术标准。

项目规划用地面积2070.95㎡(3.1亩),建筑占地面积794.40㎡,总建筑面积585.40㎡。其中,篮球馆建筑面积730.40㎡,服务用房建筑面积128.00㎡。主要建设内容包含:拆除工程、主体建筑的建筑及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室内外给排水、消防、路灯、绿化、道路、场地硬化、停车场等附属工程。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项目估算总投资456.1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360.0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62.31万元,预备费33.79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2026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

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

六、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设备等金额未达到招标要求,不在国家规定的招标范围内。

七、项目批复的相关支持文件分别是项目建议书批复(平发改投资字〔2026〕17号)、用地意见等。(此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煤炭消费量不满1000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文件要求无需办理节能审查。

八、如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或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的(建设规模的较大变更是指主体工程建设规模增加10%以上或减少20%以上,建设内容的较大变更是指增加或减少的建设内容相应的投资占原总投资的比例超过10%以上,行业领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请据此编制初步设计,按程序报批。项目单位应在开工前,依法办理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单位要依法合规落实建设资金,****政府隐性债务,同时避免资金断裂形成“半拉子”工程。项目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理安全生产相关手续。

十一、其他工作要求(国家及自治区有新的要求的,按新要求执行;具体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改革局

2026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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