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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1********134802K | 建设单位法人:康** |
| 宋世帅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市**市三泉**陆村 |
| ****9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变更)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06-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褐煤开采洗选;其他煤炭采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610-B0610-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三泉**陆村 |
| 经度:111.64897 纬度: 37.23713 | ****机关:吕****管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7-21 |
| 吕审批生态函〔2021〕2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2025-02-2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5948.25 |
| 2679.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1********134802K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天****公司 |
| ****0100MA0K62XW52 | 验收监测单位:**景蓝****公司 |
| ****0321MA0HAC9Y5C | 竣工时间:2025-11-25 |
| 2025-11-26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3-25 |
| 2026-03-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4-2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矿井生产规模90万t/a | 实际建设情况:矿井生产规模90万t/a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采用斜井开拓方式,**主斜井、副立井、回风立井,综采放顶煤。 | 实际建设情况:采用斜井开拓方式,**主斜井、副立井、回风立井,综采放顶煤。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工业场地建设2台4t/h锅炉,锅炉以LNG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以及烟气再循环技术,确保外排烟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表3燃气锅炉限制; 2、分别****处理站(处理能力20m3/h****处理站(处理能力300m3/h),生活污水经“调节+A2O+MBR+沉淀+过滤+消毒”工艺处理后部分回用地面洒水和绿化,剩余部分送生活污水深度处理单元进行超滤处理,达到《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50383-2016)标准后,回用于井下洒水不外排;矿井水处理后达到《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50383-2016)标准后回用于井下洒水抑尘、黄泥灌浆等。剩余部分采用超滤深度处理工艺处理,确保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后,方可外排; 3、本项目产生的矸石尽量综合利用,不能及时利用时送备用矸石场临时贮存。矸石贮存要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1、工业场地建设2台4t/h锅炉,锅炉以LNG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以及烟气再循环技术,确保外排烟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表3燃气锅炉限制; 2、分别****处理站(处理能力20m3/h****处理站(处理能力300m3/h),生活污水经“调节+A2O+MBR+沉淀+过滤+消毒”工艺处理后部分回用地面洒水和绿化,剩余部分送生活污水深度处理单元进行超滤处理,达到《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50383-2016)标准后,回用于井下洒水不外排;矿井水处理后达到《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50383-2016)标准后回用于井下洒水抑尘、黄泥灌浆等。剩余部分采用超滤深度处理工艺处理,确保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后,方可外排; 3、本项目产生的矸石尽量综合利用,不能及时利用时送备用矸石场临时贮存。矸石贮存要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1、工业场地建设2台2.8MW热风炉(1用1备),以LNG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外排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表3燃气锅炉限制; 2、在工业场地****处理站(处理能力为20m3/h****处理站(处理能力300m3/h)。生活污水处理工艺为“格栅→调节→沉淀池→A2O→MBR→消毒”未建设超滤系统,生活污水处理后回用于绿化洒水、道路洒水、煤棚洒水及冲厕用水,不外排;矿井水处理后达到《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50383-2016)标准后回用于井下洒水抑尘等,不能利用的部分经超滤处理后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后,外排至**河; 3、本项目验收阶段未设置筛矸系统,无矸石产生,原煤中的矸石由汾****公司统一处置;后续筛分产生的矸石外售至******公司用于发电,并在原煤库内划定专门的矸石临时贮存区,暂无法外运的在此分区暂存; |
| 1、变动情况:2台天然气锅炉同时运行,改为2台天然气热风炉1用1备,同时,加高了排气筒高度;原因:天然气热风炉保温效果更好,更安全,同时减少了污染物排放。2变动情况:****处理站工艺发生变化,不再设置深度处理单元进行超滤处理;原因:****处理站经现有工艺处理后水质指标能够满足道路洒水、绿化洒水、冲厕用水和煤棚洒水要求,全部回用不外排,无需设置深度处理单元。3、变动情况:未设置筛矸系统,无矸石产生;原因:原煤中矸石****煤厂合理处置,后续产生的矸石外售至******公司用于发电,并在原煤库内划定专门的干式临时贮存区,无法外运的在此分区暂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80.3 | 96.04 | 0 | 0 | 80.3 | 80.3 | |
| 0 | 80.3 | 96.04 | 0 | 0 | 80.3 | 80.3 | |
| 0 | 11.2 | 19 | 0 | 0 | 11.2 | 11.2 | |
| 0 | 0.17 | 0.96 | 0 | 0 | 0.17 | 0.17 | |
| 0 | 0.05 | 0 | 0 | 0 | 0.05 | 0.05 | |
| 0 | 9970.4 | 0 | 0 | 0 | 9970.4 | 9970.4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16 | 6.77 | 0 | 0 | 0.16 | 0.16 | / |
| 0 | 0.243 | 7.33 | 0 | 0 | 0.243 | 0.243 | / |
| 0 | 9970.4 | 0 | 0 | 0 | 9970.4 | 9970.4 | / |
| 1 | ****处理站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 ****处理站 | pH:7.6~7.8;BOD5:3.7mg/L~3.9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344mg/L~0.349mg/L;氨氮:7.57mg/L~7.97mg/L | |
| 2 | ****处理站 | COD、氨氮、总磷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4/1928-2019)表1矿井水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悬浮物、总铁、总锰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含盐量满足《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20〕63号)文件要求(不得超过1000mg/L),其余指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 ****处理站 | COD:13mg/L~16mg/L;氨氮:0.208mg/L~0.229mg/L;总磷:0.05mg/L~0.08mg/L;pH:7.6~7.9;石油类:0.02mg/L~0.03mg/L;硝酸盐:0.633mg/L~0.717mg/L;铁:0.03mg/L~0.06mg/L;锰:0.01mg/L;溶解氧:7.3mg/L~7.6mg/L;高锰酸盐指数:4.0mg/L~4.4mg/L;总氮:0.97mg/L~0.98mg/L;氟化物:0.26mg/L~0.30mg/L;粪大肠菌群:460MPN/L~560MPN/L;全盐量:563mg/L~589mg/L;硫酸盐:185mg/L~201mg/L;氯化物:70.3mg/L~74.3mg/L;铜、锌、硒、砷、汞、六价铬、氰化物、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均未检出 |
| 1 | 天然气热风炉低氮燃烧器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T 1929-2019 | 天然气热风炉低氮燃烧器 | 颗粒物排放折算浓度范围为1.8~3.0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排放折算浓度范围为28~42mg/m3,烟气黑度均小于1 | |
| 2 | 筛分车间除尘器 | 《煤炭洗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270-2021) | 筛分车间除尘器 | 筛分破碎颗粒物出口浓度范围为:2.3~2.8mg/m3 |
| 1 | 低噪声设备,采用减震、消声、柔性连接 | 厂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敏感点《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 | 低噪声设备,采用减震、消声、柔性连接 | 工业场地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范围为52.4~54.6dB(A),夜间噪声监测值范围为44.1~46.3dB(A) ,全部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2类标准;风井场地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范围为57.3~59.3dB(A),夜间噪声监测值范围为46.4~49.5dB(A),全部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2类标准;高家庄村敏感点昼间噪声监测值范围为51.8~52.7dB(A),夜间噪声监测值范围为43.1~43.5dB(A),全部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的限值。 |
| 1 | 严格遵循“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建立制定地下水保护和应急方案。 | 开采期间严格遵循了“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制定了地下水保护和应急方案。 | |
| 2 | 矿井生产用水不得取用地下水。 | 矿井生产用水来源为:****处理站处理****处理站处理后的矿井水,不另外取用地下水。 | |
| 3 | 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实施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加强对井田及周边地下水水位、水质的监测。 | 建立了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制定了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按计划对井田几周边地下水水位、水质进行监测。 | |
| 4 | 做好受影响居民供水预案,一单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居民供水安全 | 将垣头村深水井作为预备水源,为周边受影响居民供水 |
| 1 | 本项目产生的矸石尽量综合利用,不能及时利用时送备用矸石场临时贮存。矸石贮存要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 | 本项目验收阶段未设置筛矸系统,无矸石产生,原煤中的矸石由汾****公司统一处置;后续筛分产生的矸石外售至******公司用于发电,并在原煤库内划定专门的矸石临时贮存区,暂无法外运的在此分区暂存 | |
| 2 | 项目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废油桶,经收集后送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要求 | 项目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废油桶,经收集后送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要求 |
| 1 | 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按照“边开采,边恢复”要求,加强沉陷影响区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制定沉陷区生态恢复方案和补偿措施 | 施工过程严格控制了作业范围,减少了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按照“边开采,边恢复”要求,编制了《**省**市****煤炭**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按方案对沉陷影响区进行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 | |
| 2 | 对影响范围内的村庄、其他建(构)筑物要严格按《报告书》要求留设足够的保安煤柱,确保不受采煤沉陷影响,如采煤造成民房、变形等破坏现象,由建设单位负责维修和重建 | 对井田范围内的村庄、青银高速等保护目标留设保护煤柱 |
| 1 | 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严防突发环境事件 | 建设单位强化了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严格落实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正在编制中,严防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
| 1、原煤运往汾****公司进行洗选;2、矸石外售给******公司发电,矸石综合利用不畅时送临时矸石场填埋,临时矸石场位于主井工业场地南侧630m处荒沟内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原煤运往汾****公司进行洗选,汾****公司年入洗原煤120万吨,能够覆盖本项目原煤产量,洗 煤工艺为“跳汰+TBS干扰床+浮选+浓缩+末净煤回收”;2、调查阶段未设置筛矸系统,矸石不分选,无矸石产生,矸石随原煤进入汾****公司最终送**市****公司用作电厂原料,能够合法处置;后续筛分产生矸石外售至******公司用于发电,暂时无法外运的在原煤库中分区暂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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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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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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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按照“边开采,边恢复”要求,加强沉陷影响区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制定沉陷区生态恢复方案和补偿措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施工过程严格控制了作业范围,减少了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按照“边开采,边恢复”要求,编制了《**省**市****煤炭**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按方案对沉陷影响区进行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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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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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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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