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项目 | ****财政局片区棚户区改造工程 |
| 项目类型 | 城市建设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公司 |
| 监测单位 | / |
| 地理位置 | **省-**市-** |
| 说明 |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财政局片区棚户区改造工程自主开展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并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同意验收,并形成了《****财政局片区棚户区改造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开,详见附件。公众可在公示期内(2026年3月24日-2026年4月22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反映意见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