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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持一批废旧家具、设备处置(第二批) |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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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 |
| 5,971元 人民币 |
| 5 |
| 2026-04-23 |
| 网络竞价 |
| 一、本次交易标的为****所持一批废旧家具、设备,具体详见《资产处置明细表》。 二、交易标的按现状对外整体转让,转让方对标的所作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为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对标的品质、规格、数量和功能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移交凭据。 三、意向受让方须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进行全面勘察(看货联系电话:余先生,186****5860;看货时间:工作日电话预约),并与转让方签订《标的现场查勘确认书》确认标的现状、数量、范围等。意向受让方凭《标的现场查勘确认书》****交易所**分****分所)办理报名事宜,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和进行资产交接。 四、受让方付清全部款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标的移交,自移交之日起,标的归受让方所有,由受让方负责管理。移交后标的损毁、灭失及安全等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五、受让方须自移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拆除、搬迁、清场、拆解等工作,期间责任及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运搬迁费、建渣清运费、倒场费、环境保护费、场地租赁费、人工费、拆解费、清场费、运输费等)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标的移交完成且未发生任何违约事项,转让方在10日内一次性原渠道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六、标的部分可能存有相关危险化学品,拆除、搬迁、清场、拆解处理需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政府相关行政部门审批的,受让方须具备相应资质、资格或聘请具备相应资质、****公司依法拆除、搬迁、清场、拆解并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否则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七、受让方不得对设备及建筑物进行爆破拆除,应保证原有建、构筑物的主体完整。交易标的拆除、搬迁、清场、拆解等工作中,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亦或擅自拆除《资产处置明细表》以外的设施、设备,所造成的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 八、成交后若受让方需将标的移出省外的,须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跨省转移手续。 九、**分所在确认收到生效的《产权交易合同》及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银行账户。 十、****行政事业单位所有,交易成功后转让方仅提供成交价款的一般收据。 十一、其他相关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样本)》《资产处置明细表》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