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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等有关规定,****于2026年4月22日在**市****中心****处理厂迁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会议成立了验收组。
验收组认为:****处理厂迁建工程在建设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达到了水土保持法律及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质量总体合格,具备正常运行条件,水土保持补偿费依法免征,运行期的管理维护责任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均达到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设计要求,工程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现将验收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个工作日。
联系人:****,梁程程,187****6661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