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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港荣兴港区应急泊位工程 |
| 项目类型 | 交通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亿****公司 |
| 监测单位 | **畔****公司 |
| 地理位置 | **省-**市-辽东湾新区 |
| 说明 |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规定,建设单位于2026年3月27日在**市辽东湾新区组织召开**港荣兴港区应急泊位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议,会议成立了**港荣兴港区应急泊位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验收组认为,**港荣兴港区应急泊位工程已有水土保持设施总体质量合格,发挥了较好的保持水土、改良生态环境的作用,达到了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和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的基本要求,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港荣兴港区应急泊位工程水土设施通过验收。现将本次验收鉴定书、验收报告、监测报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20个工作日,日期为2026年3月27日至2026年4月27日,联系人及电话:白工185****8985,详见附件。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