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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更正人名称:****/****
二、采购项目名称:****食堂食****政府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号:****
四、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6-4-20
五、更正理由:根据采购人及采购项目的要求
六、更正事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原招标文件 第四章“磋商原则和程序” 第七条“综合评分法” 中 2.2、技术分53分 中 序号2“保障能力22分” 中 第③保险4分规定 |
投标人在磋商文件发布之日前参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且在有效期之内的,保额≥5000万元,得4分;3000万元≤保额<5000万元,得3分;1000万元≤保额<3000万元,得2分;保额<1000万元,得1分。 |
投标人在磋商文件发布之日前参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且在有效期之内的,保额≥2000万元,得4分;1400万元≤保额<2000万元,得3分;700万元≤保额<1400万元,得2分;保额<700万元,得1分。 |
七、其他事项
此函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涉及部分,仍以原招标文件为准。望各供应商遵照执行,否则后果自负。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联系人:俞志昂
联系电话:0572-****322
地址:**省安**昌硕街道天目中路531号
2、采购人名称:****
联系人:居国昌
联系电话:0572-****531
地址:**安**昌硕街道**五区188号
3、监督机构名称:****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2-****895
地址:**安**昌硕街道**五区188号
附件信息:
更正公告.pdf (367.6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