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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部令第 68 号)的规定,《关于申请办理**沙地生态水文野外观测研究站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沙地生态水文野外观测研究站建设项目(项目代码:****)为**工程。于2026年3月6日取得**左****委员会《关于**沙地生态水文野外观测研究站建设项目备案告知书》。项目用地位于**市**阿古拉镇阿古拉嘎查。该项目于2025年12月4日取得****人民政府关于《****政府东南150********1001-A-0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的批复。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管控规则,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同意核发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二、该项目拟用地总面积0.8872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0.8872公顷(旱地0.5131公顷、天然牧草地0.3741公顷)。该项目申请用地范围与实际申请用地情况不一致,项目申请用地已于2019年5月30日取得关****人民政府实施城镇规划2019年度第六批次(地块三)建设用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19]349号)。各功****实验室0.0472公顷、办公楼0.0512公顷、公寓楼0.0878公顷、展厅0.0192公顷、餐厅0.0314公顷、硬化及绿化面积0.3542公顷;****实验室、面积0.2962公顷。项****自然保护区、不涉及占用基本草原、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在初步设计阶段,要严格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现行城市、镇总体规划的管控要求,不得随意变更项目选址,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和土地使用标准,节约集约用地。
三、我局协调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征地启动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告及听证、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征地前期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资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保证被征地农牧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牧民的合法权益。我局将督****政府足额落实补充耕地相关费用,在用地报批前完成耕地占补平衡。
四、项目建设单位应对该项目用地范围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审批。
五、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不作为开工建设的依据,项目按规定批准后,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已通过用地预审及选址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需要重新预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如违法用地,自然**部门将依法依规查处。
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9年4月14日。
科******局
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