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韶高速大余服务区南区LNG汽车加气站项目核准的批复

审批
江西-赣州-大余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23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服务区南区LNG汽车加气站项目核准的批复
赣市行审证(1)字〔2026〕85号
发布时间:2026-04-22 10:49:00

****审批局:

报来《关于转报****服务区南区LNG汽车加气站项目核准申请的请示》(余行审字〔2026〕2号)收悉。根据有关规定,我局委托****完****服务区南区LNG汽车加气站项目的评估,经研究,现****服务区南区LNG汽车加气站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南韶高速途径LNG车辆加液需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等文件,同意****服务区南区LNG汽车加气站项目(项目代码:****)。

二、项目单位为:****。

三、项目位于**县**镇桥****服务区内。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辅助站房(1F)1座,建筑面积67.5m2,包含营业厅、设备间、机柜间,并设置1台一体式LNG加气撬,撬上包含60m3LNG储罐,2台潜液泵、2台单枪加气机、1台卸车储罐增压器,1台EAG加热器,及配套总图、工艺、结构、电气、仪表、总图等专业内容。

五、项目总投资378.3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其中企业投入的项目资本金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

六、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护设施要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结合项目特点进一步优化节能减排方案,切实有效落实节电、节水等节能降耗措施。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前置条件及相关文件分别是****住建局《关于**县燃气发展规划的情况说明》、《中华人民**国不动产权证书》(赣(2025)**县不动产权第****568号)、******局复函。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消防、水土保持等相关报建手续,进一步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并严格执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落实项目建设各项条件,未依法取得各项手续,不得开工建设。

十、项目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项目前期和项目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确保安全投入,提**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十一、项目招投标请按照国家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执行。

十二、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限期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审批局

2026年4月22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服务区南区LNG汽车加气站项目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建设局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联系方式:0797-****169

类 别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方式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设计

核准

建筑工程

核准

安装工程

核准

监理

核准

设备

核准

重要材料

核准

其他

核准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根据项目单位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本项目无勘察,未单独核准。本项目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设备,重要材料,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标准,但项目单位申请公开招标,同意核准公开招标。其他事项中涉及工程建设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须委托公开招标;非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可不招标;不得以任何形式规避招标。

2.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公共**交易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赣发改公管〔2020〕1099号)等规定,须招标的事项应当在统一的公共**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并在**省公共**交易网等规定的公共**交易网站发布招标公告和有关公示信息。

3.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规定,招标项目需履行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并取得批准后,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投标。招标行为要规范、公平、公正。

2026年4月22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