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局:
报来《关于转报****服务区南区LNG汽车加气站项目核准申请的请示》(余行审字〔2026〕2号)收悉。根据有关规定,我局委托****完****服务区南区LNG汽车加气站项目的评估,经研究,现****服务区南区LNG汽车加气站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南韶高速途径LNG车辆加液需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等文件,同意****服务区南区LNG汽车加气站项目(项目代码:****)。
二、项目单位为:****。
三、项目位于**县**镇桥****服务区内。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辅助站房(1F)1座,建筑面积67.5m2,包含营业厅、设备间、机柜间,并设置1台一体式LNG加气撬,撬上包含60m3LNG储罐,2台潜液泵、2台单枪加气机、1台卸车储罐增压器,1台EAG加热器,及配套总图、工艺、结构、电气、仪表、总图等专业内容。
五、项目总投资378.3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其中企业投入的项目资本金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
六、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护设施要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结合项目特点进一步优化节能减排方案,切实有效落实节电、节水等节能降耗措施。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前置条件及相关文件分别是****住建局《关于**县燃气发展规划的情况说明》、《中华人民**国不动产权证书》(赣(2025)**县不动产权第****568号)、******局复函。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消防、水土保持等相关报建手续,进一步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并严格执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程序,落实项目建设各项条件,未依法取得各项手续,不得开工建设。
十、项目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项目前期和项目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确保安全投入,提**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十一、项目招投标请按照国家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执行。
十二、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限期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审批局
2026年4月22日附件
项目名称:****服务区南区LNG汽车加气站项目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建设局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联系方式:0797-****169
| 类 别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 设计 | 核准 |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
| 安装工程 | 核准 | ||||||
| 监理 | 核准 | ||||||
| 设备 | 核准 | ||||||
| 重要材料 | 核准 | ||||||
| 其他 | 核准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根据项目单位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本项目无勘察,未单独核准。本项目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设备,重要材料,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标准,但项目单位申请公开招标,同意核准公开招标。其他事项中涉及工程建设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须委托公开招标;非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可不招标;不得以任何形式规避招标。 2.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公共**交易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赣发改公管〔2020〕1099号)等规定,须招标的事项应当在统一的公共**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并在**省公共**交易网等规定的公共**交易网站发布招标公告和有关公示信息。 3.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规定,招标项目需履行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并取得批准后,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投标。招标行为要规范、公平、公正。 2026年4月22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