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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速公路**片区7处(**、秀村、翠城、官洋A服务区)、**片区5对(十方、梁野山、新泉、坎市、下洋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投标有效期的通知
致:各投标人
**省高速公路**片区7处(**、秀村、翠城、官洋A服务区)、**片区5对(十方、梁野山、新泉、坎市、下洋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编号:****)因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天,现即将到期,根据相关规定,特此通知**本项目投标有效期,即将投标有效期**调整为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180天。请各投标人在本通知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按照以下两种情况做出选择:标书代写
1.拒绝**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确认(格式及内容附后);
注:请将确认函扫描件回复至邮箱(****@163.com),并将原件邮寄至**省**市**区城门镇林浦路367 ****广场一号楼一层。
2.未书面确认的视为同意**投标有效期。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6年4月22日
附件:
投标有效期**确认函
致: (招标人)
经研究,我公司决定 (同意/不同意)****省高速公路**片区7处(**、秀村、翠城、官洋A服务区)、**片区5对(十方、梁野山、新泉、坎市、下洋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编号:****)的投标有效期至180天。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