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交)应急罚〔2026〕执法 -003-1 号 (交)应急罚〔2026〕执法 -003-2 号 交)应急罚〔2026〕执法 -003-3 号

其他-违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23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行政处罚决定书

(交)应急罚〔2026〕执法 -003-1 号

被处罚单位:******公司

地址:**省**市**区**大街 27 号万邦国际 835 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梓哲 职务: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030000 联系电话:136****8248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5 年 10 月 28 日 16 时 24 分许,你公司承包的**县水头镇丰泰巷雨污分流综合改造施工期间发生一起一般坍塌事故,造成 1 名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 186 万元。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政府批复的《**县丰泰巷、**街雨污分流综合改造施工项目“10﹒28”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公司日常安全管理不到位、现场安全防护不到位,对事故负有责任。

主要证据包括:证据 1:企业资料(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任命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工资明细表);证据 2:调查询问笔录 2 份(赵杰、刘学东);证据 3:《**县丰泰巷、**街雨污分流综合改造工程劳务施工承包合同》;证据 4:《**县丰泰巷、**街雨污分流综合改造施工项目“10﹒28”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第 95 条 B 档 的规定,****公司处人民币 600000 元(陆拾万元整)罚款 的行政处罚。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财政局政府非税。

本文书一式两份:****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单位。续页收入归集账户 ,账号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按照所列缴款方式缴纳) ,****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 60 ****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

(交)应急罚〔2026〕执法 -003-2 号

被处罚人:赵杰

性别:男

年龄:31

身份证号:140********2164810

家庭住址:**市**区中涧河镇丈子头村 38 号

邮政编码:030000 联系电话:151****7677

所在单位:******公司 职务:总经理(主要负责人) 单位地址:**省**市**区**大街 27 号万邦国际 835 室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5 年 10 月 28 日 16 时 24 分许, ******公司承包的**县水头镇丰泰巷雨污分流综合改造施工期间发生一起一般坍塌事故,造成 1 名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 186 万元。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政府批复的《**县丰泰巷、**街雨污分流综合改造施工项目“10﹒28”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公司项目日常管理不够、现场管理不到位,对本起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主要证据包括:证据 1:企业资料(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任命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工资明细表);证据 2:调查询问笔录 2 份(赵杰、刘学东);证据 3:《**县丰泰巷、**街雨污分流综合改造工程劳务施工承包合同》;证据 4:《**县丰泰巷、**街雨污分流综合改造施工项目“10﹒28”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 94 条 A 档 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处人民币 17920 元(壹万柒仟玖佰贰拾元续页整)罚款 的行政处罚。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财政局政府非税收入归集账户 ,账号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按照所列缴款方式缴纳) ,****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 60 ****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

(交)应急罚〔2026〕执法 -003-3 号

被处罚人:刘学东

性别:男

年龄:57

身份证号:133********2201213

家庭住址:**省**市**区万马仕 2707 号

邮政编码:030000 联系电话:150****6049

所在单位:******公司 职务:项目劳务负责人 单位地址:**省**市**区**大街 27 号万邦国际 835 室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5 年 10 月 28 日 16 时 24 分许, ******公司承包的**县水头镇丰泰巷雨污分流综合改造施工期间发生一起一般坍塌事故,造成 1 名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 186 万元。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政府批复的《**县丰泰巷、**街雨污分流综合改造施工项目“10﹒28”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认定你个人对现场管理不到位,不能及时发现并制止擅自作业行为的发生,对本起事故负重要领导责任。主要证据包括:证据 1:企业资料(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任命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工资明细表);证据 2:调查询问笔录 2 份(赵杰、刘学东);证据 3:《**县丰泰巷、**街雨污分流综合改造工程劳务施工承包合同》;证据 4:《**县丰泰巷、**街雨污分流综合改造施工项目“10﹒28”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 2 条 A 档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处人民币 10290 元(壹万零贰佰玖拾元整)罚款 的行政处续页罚。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财政局政府非税收入归集账户 ,账号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按照所列缴款方式缴纳) ,****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 60 ****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

2026年4月20日


招标进度跟踪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