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光泽县西溪城区生态堰坝修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审批
福建-南平-光泽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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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文机关:****环保局
发布日期:2026-04-23 15:26
生成日期:2026-04-20
发文字号:南环保审函〔2026〕50号
有效性: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批复**县西溪**生态堰坝修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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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复**县西溪**生态堰坝修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县西溪**生态堰坝修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审批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县西溪**生态堰坝修复建设项目位于**县**西溪段顺安桥下游约230m处。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设置生态堰坝1座,坝高3.60m,坝顶高程228.60m,建设生态堰坝管理房,清除坝址处河道淤泥,拆除鱼鳞坝等。项目总投资289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0万元,占总投资的4.83%。

根据******公司对本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与建议,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建设管理中,你单位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水污染防治。项目不单独设置生活区,施工人员租住周边民房,生活污水直接纳入当地的污水处理系统,不单独排放;施工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基坑废水、清淤尾水经静置沉淀后回用于场地冲洗、洒水及绿化;运营期管理房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

(二)大气污染防治。项目施工期应加强扬尘污染防治,通过采取洒水抑尘、设置防尘隔离围挡、对运输车辆进行苫盖等措施,有效控制扬尘污染。

(三)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项目区域内的动力设备应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同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施工期项目应遵循“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严格落实固体(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置。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各类施工活动应在限定的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施工结束及时对裸露地面进行植被恢复。开展必要的水生生态修复措施,减缓对水生生境的影响。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投入使用前应及时按要求组织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投入使用前****生态环境局及我局,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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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0日

附件(2)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