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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滨河湾A地块营销围挡工程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6年04月1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滨河湾A地块营销围挡工程答疑公告
“滨河湾A地块营销围挡工程”项目(项目编号:****)答疑公告如下:
1、关于询比文件中要求的“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注释要求的投标人应提供下列业绩证明材料“(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加盖单位的公章)或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合同甲方开具的证明等)。”请问我单位提供的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仅有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参与竣工验收,并加盖单位的公章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注:此公告视同询比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询比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
地 址:**市**区**南路310号
联系人:董工
电 话:0551-****7790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花园大道与**路**以南**卓**文华园一期7号楼
联系人:徐新智
电 话:0551-****0393
****
2026年4月23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4月23日
附件:00693答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