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西区青年公寓1-5号楼维修补疑1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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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公寓1-5号楼维修补疑1

******青年公寓1-5号楼维修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

第一部分:变更内容

1.本项目4月14日随招标公告发布的“******青年公寓1-5号楼维修附件.zip”作废,以本补疑下挂“0423附件.zip”内容为准。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最高投标限价调整为****7147.36元(其中暂列金额0元)。

第二部分:延期部分内容

1.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6日9:30”,现延期到“2026年5月9日9:30”;标书代写

2.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延期到“2026年5月9日9:30”;标书代写

3.开标地点变更为:**市**新区**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大道与**路**)2楼6号开标室。标书代写

4.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延期到“2026年4月29日17:30”。

5.因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情况,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电子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均予以认可。标书代写

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电子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并且电子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均予以认可。标书代写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地址:**市**路96号

联系人:孙老师

电话:0551-****6605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话:0551-****3177、****3831

2026年4月23日

******青年公寓1-5号楼维修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

第一部分:主动澄清

本项目踏勘现场联系电话调整为0551-****2717。

第二部分:投标人疑问回复

1.商务文件评分标准里的投标人业绩与项目经理业绩可重复计分吗

答:详细评审投标人业绩与项目经理业绩可重复计分,投标人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评审资料;经评审通过的资格审查投标人业绩在详细评审投标人业绩、项目经理业绩中不予计分。

2.招标文件中投标人业绩要求具备单个合同中含有合同金额不少于9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或房屋建筑工程维修或房屋建筑工程改造施工业绩,请问企业自有业绩中,房建施工总承包合同内包含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施工内容的可算有效业绩提供总承包合同、业主证明以及竣工结算清单证明可以认定为有效业绩嘛

答: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评审资料,竣工结算清单证明可作为评审依据。

3.招标文件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中含有合同金额不少于9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或房屋建筑工程维修或房屋建筑工程改造施工业绩。

****公司提供的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为9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工程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答: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或房屋建筑工程维修或房屋建筑工程改造施工业绩予以认可。

4.关于详细评审奖项中,提供**省建筑工程装饰奖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5.资格审查投标人业绩跟详细评审投标人业绩、详细评审项目经理业绩是否可以用同一业绩计分详细评审投标人业绩和详细评审项目经理业绩是否可以用同一业绩计分

答:详细评审投标人业绩与项目经理业绩可重复计分,投标人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评审资料;经评审通过的资格审查投标人业绩在详细评审投标人业绩、项目经理业绩中不予计分。

6.请确认招标公告“计划工期:总工期1095日历天”是否正确

答:总工期1095日历天为计划整体服务期限,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已注明,本项目分阶段实施,各阶段工期以具体需求为准,请投标人自行阅读招标文件。商务文件投标函中工期按“1095日历天”填写即可。

7.我单位参与招标项目名称:******青年公寓1-5号楼维修投标,本项目详细评审中:投标人奖项荣誉,4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接(含参建)的公共建筑工程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如“琥珀杯”、“**杯”、“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安装之星”等)奖项,每提供一个奖项得2分,满分4分。

我单位有一公共建筑项目,获得******促进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项,请问是否满足本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评审资料的予以认可。

8.P4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中含有合同金额不少于9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或房屋建筑工程维修或房屋建筑工程改造施工业绩。请问:业绩证明资料满足招标文件评审因素要求的“老旧小区改造类业绩”是否满足要求

答:老旧小区改造业绩予以认可。

9.P70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中含有合同金额不少于9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或房屋建筑工程维修或房屋建筑工程改造施工业绩,每提供1个得3分,满分3分。请问:业绩证明资料满足招标文件评审因素要求的“老旧小区改造类业绩”是否满足要求

答:老旧小区改造业绩予以认可。

10.P71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中含有合同金额不少于9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或房屋建筑工程维修或房屋建筑工程改造施工业绩,每提供1个得3分,满分3分。请问:业绩证明资料满足招标文件评审因素要求的“回**置房小区维修改造类业绩”是否满足要求

答:回**置房小区维修改造业绩予以认可。

11.招标文件中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接(含参建)的公共建筑工程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如“琥珀杯”、“**杯”、“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安装之星”等)奖项,每提供一个奖项得2分,满分4分。

请问:我单位承接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获得:**市二〇二二年度优质结构工程奖,该颁奖单位****协会。请问此奖项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评审要求

答:不予认可。

1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71页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中含有合同金额不少于9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或房屋建筑工程维修或房屋建筑工程改造施工业绩,每提供1个得3分,满分3分。”

问:投标单位提供的业绩为房屋建筑的施工总承包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未体现装饰装修部分合同金额。若投标单位提供了该业绩建设单位出具的装饰装修部分合同金额不少于900万元的盖章证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加分

答: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评审资料,可见本补疑第2问。

13.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商务文件评分标准—项目经理业绩: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中含有合同金额不少于9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或房屋建筑工程维修或房屋建筑工程改造施工业绩,且拟派项目经理须在对应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

问:我司拟派项目经理提供的业绩为EPC总承包业绩,该项目由设计单位牵头,项目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为同一人,均由设计单位提供;我司为施工单位,承担全部施工内容,施工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由施工单位提供。请问此施工负责人业绩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详细评审中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答:满足要求。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地址:**市**路96号

联系人:孙老师

电话:0551-****6605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话:0551-****3177、****3831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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