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重点污染源环境监管,规范开展监督性监测工作,现对**县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项目进行公开询价,诚邀符合资质、信誉良好、具备相应服务能力的供应商报价。
一、询价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县2026年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项目
2.项目业主:****
3.项目地点:**县境内
4.质量要求:监测工作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按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监测,数据合法有效。
二、询价项目内容及具体要求
对县域内18家重点监管单位开展监督性监测,执行标准及监测指标根据企业排污许可证确定,每半年监测1次,全年共2次。对1个暂不开发污染地块开展环境空气挥发性污染物监督监测,每季度1次。供应商须按规范完成采样、现场监测、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监测报告编制、台账建立及资料归档全流程服务,确保监测数据合法有效、满足环境监管与执法要求。具体监测内容如下。
(1)四****公司(小麻溪厂区):对回转窑窑尾废气排气筒开展监测,监测颗粒物、二氧化硫、硫酸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
(2)******公司:对DA001#废气排放口开展监测,监测颗粒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3)**省****县三****公司:对DA001废气排放口开展监测,监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铬及其化合物。执行《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
(4)阿****公司:对DA001碳素原料干燥烟气排放口开展监测,监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5)**州****公司:对DA001、DA002废气排放口开展监测,DA001监测颗粒物,DA002监测硫酸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6)**铝厂:对DA001、DA002电解槽组废气排放口开展监测,监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执行《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
(7)**川****公司:对DA003转化窑、DA004酸化窑重点废气排放口开展监测,监测颗粒物、二氧化硫、硫酸雾、铍及其化合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
(8)**中****公司:对DA001生物滤塔排放口开展监测,监测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9)**州****公司:对DA001净烟气排放口开展监测,监测颗粒物、氮氧化物。执行《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
(10****公司:对DW001总排口重点废水排放口开展监督性监测,监测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铜、总铅、总锌、石油类;对厂界无组织开展监测,监测颗粒物。执行《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
(11)**航远****公司:对DA001、DA002重点废气排放口、DW001生活废水排口开展监督性监测。DA001监测硫酸雾,DA002监测颗粒物;DW001监测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12)******公司:对DA001、DA002、DA003重点废气排放口、DW001生活废水排口开展监督性监测。DA001、DA002、DA003监测颗粒物、铬及其化合物;DW001监测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执行《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
(13)**省****公司:对DA006窑尾排气筒、DA012窑头主收尘重点废气排放口开展监督性监测。
(14)**省金****公司****填埋场):对厂界无组织废气、DW001污水总排口开展监督性监测。厂界监测颗粒物、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废水总排口监测pH、COD、氨氮、总氮、总磷、悬浮物、BOD、色度、粪大肠菌群、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
(15)**县西羌环境****公司****填埋场:对渗滤液总排口、无组织废气开展监测。渗滤液监测pH、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磷、总氮、粪大肠菌群;无组织废气监测氨、硫化氢、颗粒物。执行《****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
(16)**州天优****公司:对DA002、DA003、DA006重点废气排放口开展监督性监测,监测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甲醛;厂界无组织监测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甲醛。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17)****公司:对厂界四周无组织废气开展监测。监测项目为颗粒物。执行《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18)**州禧****公司:对厂界四周无组织废气开展监测。监测项目为颗粒物。执行《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19)**州****公司暂不开发利用地块:对该地块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开展监测。设置上风向1个参照点,下风向3个监测点,监测指标: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氯乙烯、氯苯类(包括氯苯、1,4-二氯苯、1,2-二氯苯)。每季度一次。
三、资格要求
1.须具备工商部门核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包含环境监测、检测等相关内容。
2.供应商需具备相应服务能力,具有类似污染源监测业绩者优先。
3.供应商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资质证明文件,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信誉良好。
4.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报价文件要求
1.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服务方案、业绩证明材料。
4.报价单需注明含税单价、税率、含税总价,加盖单位公章。
五、询价时间与报送方式
1.报价书递交截止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2026年4月29日17:00前。标书代写
2.报送方式:采用邮件报价。(报价邮箱:****@163.com)
3.如有疑问请致电或到****咨询。
4.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837-****385。
六、其他说明
1.本次询价仅为资金预算编制依据,不构成采购承诺,不作为后续采购中标依据。
2.报价单位须对报价资料真实性负责。
3.询价单位有权对报价进行综合比对、分析,确定预算参考标准。
附件:**县2026年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项目预算询价报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