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区地块共分为两个子地块,为便于后文描述,本次调查将其命名为地块一和地块二,地块一占地面积30344m2,地块二占地97.1m2,地块一与地块二边界重合,故本次调查将其合并为一个地块进行调查,调查地块位于**省**市**区乐凯南大街,占地总面积为30441.1m2(约45.66亩),中心位置坐标为115.450138°E,38.826393°N。该调查地块北侧为晨光北区,东侧为晨光宿舍,****大学西校区,地块南侧为爱情城。
调查地块原为耕地,1993****机械厂由**迁至**市乐凯大街,分别建设两个厂区:晨光南区(本次调查地块)与晨光北区。晨光南区主要通过机加工生产钢木家具、软管管箍、高频焊管、铜制笔芯;晨光北区主要进行部分产品的电镀锌工序,****政府要求完成限期治理任务,于2012年关闭。
由于企业产品一直未形成规模,一直处于半停产状态;企业于2005年改制为民营企业——****,主要用于生产汽车配件(冲压件、焊接件),为**长城、****两大汽车厂家供应配套的汽车配件。本次调查地块于2023年全面停产后,地块内生产设施、物料等均已清运,地上建筑物均已拆除,2024年3月北部区域建设建设滨河文体活动长廊A区的一部分及规划道路、停车场。
根据《****规划局关于的回复意见》(2023年9月1日),该地块未来规划为居住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园绿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修订)、四部委《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年)31号)、《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部令第3号))和《进一步规范全市土地收储供应环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工作程序》(保土领办[2021]2号)等要求,对已搬迁、关闭企业原址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进行排查;在工业企业实行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并对原有地块进行再开发利用和拟收回工业用地的,按照国家相关要求,需在项目批准或核准前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用****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公司于2023年4月对本次调查地块及其周边环境进行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相关人员的访谈。根据历史卫星影像、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得知:
本次调查地块周边1km范围内,敏感目标主要为居民住宅、学校、地表水,工业企业主要为晨光北区、****中心、**市****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市****公司,晨光北区可能会对本次调查地块产生影响。
本次调查在现场设置了13个土壤采样点,分两次进驻场地进行采样。2024年8月19日-21日,完成土壤采样点位3个,共采集土壤样品20个(含3个平行样);2024年9月10日-13日,完成土壤采样点位10个,共采集土壤样品53个(含6个平行样)。共采集土壤样品73个(含9个平行样)。pH、基本45项、锌、氰化物、石油烃、总铬的检测,所有检测因子均满足相应标准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现场共设置了4个地下水采样点,2024年12月23日进行样品采集,共采集了5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平行样),进行了基本项目、总铬、石油烃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分析可知,总硬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满足Ⅳ类要求,其余指标均满足相应标准限值。因此,本次调查地块可按照居住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园绿地进行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