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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7511162 | 建设单位法人:刘森 |
| 吴刚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市**区 |
| 海关路22号 |
| 500kV桂山甲线海洋山保护区段杆塔抗冰加固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县 海洋乡 |
| 经度:110.70141,110.74088 纬度: 25.29622,25.27896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10-29 |
| 桂环审〔2025〕47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095 |
| 97.4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751116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集团****研究院有限公司 |
| 914********857967J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16MA59CX8M05 | 竣工时间:2026-01-2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3-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4-2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n/qygg/202603/t****0324_2346.html |
| 改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改造线路长度4.521km,其中**段(N99至108#)线路长度4.127km,调线段(98#-N99)线路长度0.394km,**杆塔12基,拆除杆塔13基。其中:**局涉及98#-N106段,**线路长度3.241km,调线长度0.394km,**杆塔10基,拆除杆塔10基;**局涉及N106-108#段,**线路长度0.886km,**杆塔2基,拆除杆塔3基。 | 实际建设情况:改造线路长度4.521km,其中**段(N99至108#)线路长度4.127km,调线段(98#-N99)线路长度0.394km,**杆塔12基,拆除杆塔13基。其中:**局涉及98#-N106段,**线路长度3.241km,调线长度0.394km,**杆塔10基,拆除杆塔10基;**局涉及N106-108#段(含N106),**线路长度0.886km,**杆塔2基,拆除杆塔3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输电 | 实际建设情况:输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设计阶段: (一)生态环境: (1)铁塔采用长短腿设计,最大限度地适应现场变化地形的需要,避免塔基大开挖,维持山坡原有的地形、地貌。凡能成形的基坑均采用“坑壁”代替基础底板模板方式开挖,尽可能减少开挖量。对位于陡峭山崖、高边坡的塔位,不允许爆破施工,采用人工开挖。基础开挖多余的土石方采取在塔基征地范围内回填的方式处置。 (2)根据场地地质、地形特点,主体工程设计对塔基区边坡坡脚处设置混凝土挡土墙,保证主体工程地基稳定性,避免杆塔倾倒、山体滑坡,破坏生态环境。 (3)优化杆塔设计,杆塔设计时尽量选用档距大、根开小的塔型。杆塔定位时,应尽量选择在植被稀疏处。 (4)施工便道利用已有道路或在原有路基上拓宽;在林区施工时不修或少修施工道路。 (5)在林区放线、展放导引绳时应减少森林砍伐量。穿越占用自治区级二级公益林地,塔基基础布点时利用山头的自然地势高跨林区,特别减少对区域内阔叶林的占用。 (6)合理划定施工范围和人员、车辆的行走路线。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等外运至生态评价范围外并按要求处置。 (7)输电线路在经过生态敏感区时应合理规划路径,****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和地质公园的长度和立塔数量,尽量减小对保护区的影响。 (8)本项目不设置弃土弃渣场,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收集后集中清运。****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中设置取弃土弃渣场,尽可能减少生态敏感区范围内的永久和临时占地面积,施工便道充分利用原有杆塔施工、运维道路。 (9)采用索道运输的方式减少植被的砍伐,索****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和生态保护红线内,同时通过增加塔高的方式减少对林下植被的砍伐。本项目索道下方约100~300m设置一个**架,每个**架占地约20m2,此处林木砍伐时应保留乔木根系,减少**架周边的伐木范围。其余临时占地处、索道通道中的林木不宜全部砍伐,生态敏感区内的乔木可采取专业修剪(如“V型修剪”、削顶)来控制其顶部与索道下方运输材料的高度,垂直间距约2m,尽可能只砍伐山脊处的乔木****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的水源涵养功能。 (二)电磁环境: (1)合理选择导线截面和相导线结构以降低线路的电晕噪声水平。 (2)按照《1l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_50545-2010)进行设计,保证导线与地面、建筑物、树林、公路、河流及各种架空线路的安全距离。 (3)通过选择配电架构高度、对地和相间距离,控制设备间连线离地面的最低高度,从而保证地面工频电场符合标准。 施工期: (一)生态环境: 一、避让措施 (1)设置施工控制带,对施工场地四周进行围护、严格限制施工机械和人员活动范围,必要时使用地表铺垫(如彩条布、草垫、钢板垫等),尽量少破坏植被,少占用土地**,以免引起评价区的植被**减少,破坏动物栖息地。 (2)做好施工污水处理工作,禁止施工废水直排水体。施工材料堆放远离水源,尤其是粉状与有害材料,运输材料时也要注意不能被雨水或风吹至水体中,以免动植物生境造成污染。 (3)科学组织施工,救助受伤动物。针对评价区内可能有分布的褐翅鸦鹃、白鹇等重点保护动物,建议施工期仔细检查,避免在塔基基础开挖、拆除等过程中对其造成伤害。 (4)在工程开工前及施工中,应进行宣传培训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环保意识,遵守《****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禁止以下行为:剥损树皮、攀树折枝;借用树干做支撑物或者倚树搭棚;在树上刻划、敲钉、悬挂或者缠绕物品;损坏树木的支撑、围护设施等相关保护设施;捕猎野生动物,人为破坏洞穴、巢穴、捡拾鸟蛋等行为;避免对评价区内野生动植物产生额外的影响。 二、减缓措施 (1)项目施工时应对工程占用区域可利用的表土进行剥离,单独堆存,加强表土堆存防护及管理,确保有效回用。 (2)减少生态扰动 1)在铁塔塔材堆放区、组装区、起吊区及工器具堆放区铺设草垫或棕垫以及枕木,防止塔材摆放、撬动组装、起吊作业时破坏地表植被。 2)加强施工人员对野生动物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禁止猎杀兽类、鸟类和捕蛇捉蛙以及捕鱼,施工过程中遇到鸟、蛇等动物的卵应妥善移置到附近类似的环境中。****施工队伍对野生动植物的影响,要标明施工活动区,严令禁止到非施工区域活动,尤其要禁止在非施工区点火、狩猎等。 3)施工期噪声从源头上控制,选择噪声较低的型号,合理安排强噪声作业时间。避免在晨昏和正午高噪声施工,林区施工避免在夜间进行,减少工程施工噪声对野生动物的惊扰。 (3)妥善处理建筑垃圾 在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清除各种残留的建筑垃圾。线路工程拆除的杆塔及绝缘子、金具等设备,连同线盘等设备包装材料应及时清运下山回收利用,避免长期压覆地表植被、造成水土流失,建筑垃圾分类处理,不可随意丢弃。 (4)防治外来物种入侵 采用本土物种进行植被恢复和边坡绿化,不得引入外来入侵物种。对于工程动土扰动区域现有的外来入侵物种,可按《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自然****海关总署令2022年第4号)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在其苗期、开花期或结实期等生长关键时期,采取人工拔除、机械铲除等措施进行治理。 (5)预防火灾 在项目建设期间需加强防火宣传并制定强有力的制度和措施,禁止野外用火、野外吸烟等易引发森林火灾的危险行为,可在施工区及周围山上竖立防火警示牌,划出巡回检查、搞好消防队伍及设施的建设等,以预防和杜绝火灾发生,并派专人监督,将项目建设导致森林火灾发生的风险降到最低。 (6)防止病虫害暴发 加强植物检疫,严禁带病苗木、木材、木制品进入评价区,防止危险性病虫传入。评价区内**松林是松材线虫病传播的主要载体,应尽量避免使用松木制品,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材料须有产地检疫证明,合格后方可运送。施工结束后立即送往指定区域进行处理,不可随意丢弃。 (7)加强对重要保护物种的关注 本项目评价范围内分布有金荞麦、银兰等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为减缓项目影响,施工前对人员进行保护知识培训,提高保护意识及鉴别能力。施工中发现重点保护植物,立即上报林业主管部门,优先避让;无法避让的,由专业技术人员就近移植并负责养护,确保成活。对保护动物,避开繁殖高峰期,远离栖息地,发现后立即避让,减少工程建设对其栖息活动的直接影响。 (8)生态敏感区内的减缓措施 1****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公益林中的占地,临时占地利用植被空隙,多采用高塔跨越,减少砍伐,可优先砍伐区域内较多的杉木以及长势较差的林木。 2****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地质公园内设置临时生活点、材料堆场、牵张场等临建工程,并设置围挡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对水域影响,施工时避让核心区和缓冲区。 3)在地质公园范围内施工需加强对运输车辆和人员的管理,预防或减轻对游赏线路和游赏活动的影响。临时堆场等选择在隐蔽性好的易于恢复的地段修建;位于地质公园内的基础,不允许爆破施工,采用人工开挖。 4)在地质公园内施工时选择地表水系枯水期,禁止将废水随意排放或排向水域。 5)对部分塔位开挖后出现易风化、剥落、掉块的上、下边坡均采用浆砌块石保护;对较好的岩石边坡视现场地质情况作放坡处理;对个别塔位表面岩体破碎采用M7.5~M10砂浆抹面。 6)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尽量避开野生动物分布区。 7)拆除杆塔时,对倒塔的方向加以控制,尽可能减少对生态敏感区内植被的压覆。 三、修复措施 (1)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临时占地区原有土地使用功能后,并加强后期维护。拆除杆塔结束后,对裸露在地面的塔基及其地面下1m以上区域均进行破碎处理,对拆除塔基占地以及施工临时占地进行土地整治并复绿。 (2)保护原有生态系统。在植被修复过程中,必须尽量保护施工占地区域原有体系的生态环境,尽量发展以针叶林、阔叶林、竹林、灌草丛植被为主体的陆生生态系统。 (3)保护占用自治区级公益林地。施工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防止塔基周边公益林片区水源涵养功能降低造成水土流失,补植更新时应当执行《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37.3-2001)、《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1646-2005)、《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LY/T1690-2007)和《森林抚育规程》(GB/T15781-2009)相关标准,采取有利于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利于形成异龄、复层、混交森林群落的生态修复措施。 (4)在地质公园周边进行复绿时先撒播草籽,然后可优先选择一些速生乔木,如杉木,待树木生长几年后,可对林相较差的一些树种进行择伐,后补植乡土阔叶树种。 (5)索道口、索道下方或施工平台处的植被尽可能按项目区域原有阔叶树种或原生灌木丛进行恢复,配合种植部分速生伴生树种。 四、补偿措施 (1)估算生态补偿费用以开展相关生态保护工作,使本项目建设及运行对生态环境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尽快得到恢复。 (2)严格落实林地征占用手续,按****林业局要求,交纳林地补偿费用,减少对公益林的影响。 五、管理措施 (1)设立警示牌,规范施工人员行为 生态敏感区路段设置警示牌和宣传牌。警示****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生态保护红线内规范行为,严禁猎杀野生动物、随意丢弃生活垃圾。宣传牌书写以保护自然为主题的宣传口号和有关法律法规,如保护林地、处罚捕捞偷猎和举报电话等内容;工棚等人员活动较多的区域,粘贴和设置环境保护方面的警示牌,提醒人们依法保护自然环境。 (2)自然保护区管理与保护 1)建议由施工单位邀请相关专业的专家进行培训,并分发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图谱折页等相关材料,让施工人员充分了解相关物种的识别特征及法律法规等信息。 2)严格按****林业局批复的永久和临时占地范围进行施工,超出施工范围需按原程序重新报批。 (二)、电磁环境: 本项目改造线路在满足设计提供的最小线路高度的前提下(导线最小对地距离15.9m),区域工频电场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架空输电线路线下涉及林地、草地、耕地、园地、道路等场所电场强度控制限值10kV/m的要求,项目区域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线路建成后,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边导线地面垂直投影外两侧各20m带状区域范围内不得兴建建筑物、构筑物,运营期间若发现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的行为,建设单位****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反映。 (三)声环境: (1)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明确施工单位的噪声污染防治责任。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并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管理。 (2)依法限制施工期噪声源强,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或对施工设备采取减振措施,同时限制高噪声设备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 (3)在各处塔基区均妥善设置围挡,确保施工作业区边界达标,****工厂界噪声等效声级的贡献值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应限值要求。 (4)施工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运输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限制鸣笛,装卸材料时应做到轻拿轻放。 (5)工程区域内有一定数量的野生保护动物,应力求避免在晨昏和正午进行噪声较大的施工活动,林区施工避免在夜间进行,减少工程施工噪声对野生动物的惊扰。 在采取上述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施工活动结束后,施工噪声影响也就随之消除。 (四)、环境空气: (1)根据《****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施工扬尘排污特征值系数及排放量计算方法的通告》(桂环规范〔2025〕1号),督促施工工地落实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清洗等措施: 1)车辆进****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应控制车速,靠近项目施工区白代底附近后减速慢行,对本项目车辆利用的硬化路面定期洒水除尘,无运输通道时可局部开辟临时道路,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覆盖措施的完好率必须在90%以上,施工完成后采取洒水降尘等有效措施并进行植被恢复。 2)所有砂石、灰土、灰浆等易扬尘物料都必须采用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遮蔽的完好率必须大于95%,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 (2)在适当区域设置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 (3)施工现场禁止将设备包装材料、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 (4)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的施工设备及符合《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的运输车辆,减轻施工机械废气产生。 (五)、水环境: 一、对饮水水源保护区的措施: (1****水厂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周边施工时划定明确的施工范围,尽可能缩小施工范围。 (2)****水厂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架线时采用无人机协助架线等先进的施工放线工艺,减少对线路跨越水体的扰动。 (3)施工时应先设置拦挡措施,后进行工程建设,临时堆土点应远离跨越的水体。 (4)控制拆除杆塔的倾倒方向,如101+1#杆塔向西北方向倒塔、102#杆塔向东南方向倒塔,远离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 (5)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严禁****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影响受纳水体的水质。 (6)工程施工时及时夯实开挖面土层,施工开挖边坡在雨季用塑料布进行遮盖,雨天时应停止施工,在施工场地的雨水汇流处应设置沉淀池,雨水经沉淀后再排入周边排水沟,将场地汇水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影响降至最低。 (7****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不布置机械维修和冲洗设施,要求预留足够安全作业区,确保水源地水质安全。 (8)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牵张场、堆料场和施工营地,预留足够安全作业区。 二、一般区段的控制措施 (1)施工期间施工场地要尽量远离水体,施工范围不得随意扩大。 (2)保留施工便道处加固的石块和木架等设施,临时占地处及时撒播草籽进行恢复,避免雨水冲刷对水质造成影响,随后进一步补植与原地类用途相适应的树种加强临时占地处的水土保持功能。 (3)在施工现场拌和混凝土时应对砂、石料冲洗废水进行处置和循环使用,人工搅拌混凝土时设置沉淀池、澄**回用于洒水除尘,弃渣及沉淀池及时清运下山。 (4)合理安排工期,抓紧时间完成施工内容,避免雨天施工。 (5)施工期间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临时租用路径沿线民房或工屋,生活污水可利用当地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6)做好施工临时堆土、弃土、建材防护工作。施工中的临时堆土、砂石等建材堆放点应远离水体,并采取苫布覆盖等防护措施,避免水蚀和风蚀;施工弃土严禁随意弃置。塔基施工过程中应对施工裸露地表采取设置截排水沟、彩条布覆盖等临时拦挡和防护措施,施工结束后表土及时回覆,防止水土流失造成的水体污染。 (7)线路施工时在施工场界设置围挡设施和修建临时排水沟,并在工地适当位置设置沉淀池对施工废水进行沉淀后回用,上**用于喷洒施工场地、下层沉淀层及时清运至山下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消纳并采取绿化措施,做到文明施工。 (8)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配备风险防范措施,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漏油等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准备吸油毡等必要的应急材料。 (9)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培训,宣贯《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普及饮用水水源保护知识,提高施工人员水环境保护意识。 (10)做好地质公园范围内的水环境保护工作。禁止在海洋山瀑布群周边布置机械维修和冲洗设施;不得在海洋山瀑布群周边设置牵张场、堆料场和施工营地。 (六)、固体废物: (1)在工程施工前应做好施工机构及施工人员的环保培训。明确要求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堆放,并安排专人专车及时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使工程建设产生的垃圾处于可控状态。 (2)做好施工余土处置工作。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土石方挖填平衡,对于塔基开挖产生的临时土方,施工中在塔基施工场地内设置临时堆土场用于堆放土方,待施工结束后用于回填,回填后多余土方回填在塔基永久占地范围内,不做弃方处理,做好防护和复绿、复垦措施,辅以必要的工程措施。严禁随挖随弃、顺坡倾倒等野蛮施工行为。 (3)对于拆除的塔基,裸露在地面的塔基及其地面下1m以上区域进行破碎处理,回填坑洞时应采用原状土或适合植生的粘性土、砂壤土分层回填,严禁用建筑垃圾回填。然后对塔材堆放处的临时占地和原有塔基处的占地进行土地整治并复绿。 (4)拆除的塔基破碎后与设备包装材料、现场搅拌混凝土所用沉淀池等其余施工建筑垃圾一并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拆除线路产生的塔材、导线、金具等****公司物资部门集中处置。 经采取上述措施,施工期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可控,并随着施工期结束而结束。 运行期: (一)、生态环境: (1)运营期应积极宣传野生动物知识,提高人们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做到人人自觉维护野生植物及其生存环境。 (2)加强线路维修期的生态管理,对线路运行操作、维修人员,应加强环境保护意识教育,爱护评价内一草一木,禁止对沿线生态系统和自然景观的破坏,并制定巡线生态保护方案。定期检查、巡护和监测项目建设周边地质遗迹点的稳定性。 (3)检修人员生活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在检修完成后带离集中处理。 (4)运营期的维护道路应尽可能采用原有施工道路,不应另外开辟道路,以减少对主山体森林生态系统的分割。 (二)、电磁和声环境: 根据输电线路工程的环境影响特点,主要进行运行期的环境监测和环境调查。运行期的环境影响因子主要包括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和噪声,工程建成正式投产后结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一次;运行期间存在投诉纠纷时进行监测。建立电磁环境、环境监测数据档案。 (三)、环境管理: (1)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工程投运后,应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确保沿线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处的电磁环境及噪声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2)加强对当地群众进行有关高压送电工程方面的环境宣传工作,做好公众沟通工作。 (3)对于线路附近的居民户,在电磁环境达标的情况下,对于工程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静电感应影响,可根据居民意愿,协助采取接地保护等措施,减少或避免因静电感应而产生的纠纷和投诉。 (4)加强对线路巡检人员的环境教育工作,提高其环保意识,巡检过程中关注环保问题;生态类保护目标范围内尽量减少线路巡检和维护时的人员和车辆,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 实际建设情况:设计阶段: (一)生态环境: 已落实。 (1)本项目铁塔全部根据地形采用长短腿设计,基坑开挖均采用“坑壁”工艺,陡峭山崖塔实施人工开挖,土石方量较少;多余土石方回填在塔基征地范围内,未发生水土流失。 (2)本项目依据地质地形特点,在塔基边坡坡脚设置了混凝土挡土墙,地基稳定,未发生杆塔倾倒及山体滑坡。 (3)本项目杆塔设计选用档距大、根开小的塔型,定位时选择植被稀疏区域,减少了植被砍伐和生态扰动,施工中未对密集植被区造成额外破坏。 (4)施工便道大部分利用已有道路,部分路段对原有路基进行拓宽,林区施工时未新修道路,最大限度保护了林地生态系统。 (5)林区放线及导引绳展放过程中森林砍伐较少;穿越占用自治区级二级公益林地采用高跨林区方式通过,仅对林区塔基及塔基施工临时占地处的乔灌木进行了砍伐,最大程度的减少了对植被的影响。 (6)施工范围及人员施工路线合理划定,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收集后外运至生态评价范围外指定处置点,清运中无污染扩散。 (7)本项目在原通道进行改造,未新开辟廊道,****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和地质公园的立塔数量,有效降低了对保护区的生态干扰。 (8)本项目未设弃土弃渣场,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集中清运至生态评价范围外指定处置点;施工便道充分利用了已有道路。 (9)索道口未布设在地质公园内,****自然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范围较广,索****自然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架设置在索道下方约100~300m处,占地面积约20m2,此处占地区域砍伐林木时保留了乔木根系,临时占地区域、索道通道中林采用V型修剪,未全部砍伐,保留垂直间距约2m,植被破坏量较少。 (二)电磁环境: 已落实。 (1)根据设计规范,本项目根据设计覆冰厚度要求,选择了最优的导线截面和相导线结构,根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线路的噪声水平满足标准要求。 (2)本项目改造线路全线均跨越林地,不涉及居民区,导线与林地、草地、耕地、园地、道路等场所的距离均符合《1l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要求。 (3)本项目**线路导线弧垂最小对地高度均满足设计规范要求,根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线路的工频电场和工频磁场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要求。 施工期: (一)生态环境: 已落实。 一、避让措施 (1)本项目在施工场地四周设置了彩条旗或围栏进行限界,严格控制机械及人员活动范围;临时堆土区、材料堆放区铺设彩条布,大型机械设备经过区铺设钢板,对裸露土方铺设密目网进行覆盖。 (2)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拌和混凝土时对砂、石料冲洗废水进行处置和循环使用,未将废水直接排入水体。施工材料堆放区离水体较远,散状与有害材料密闭运输,未在雨天施工。 (3)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了重点保护动物环保宣传教育,施工期间未发生伤害野生动物事件,未发现受伤的野生动物。 (4)工程开工前及施工中组织开展了环保培训,依据《****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明确禁止剥损树皮、攀树折枝;借用树干做支撑物或者倚树搭棚;在树上刻划、敲钉、悬挂或者缠绕物品;损坏树木的支撑、围护设施等相关保护要求;禁止了捕猎野生动物,人为破坏洞穴、巢穴、捡拾鸟蛋等行为。提升了施工人员环保意识,施工期未对野生动植物造成额外影响。 二、减缓措施 (1)合理开挖,保留表土 项目施工时已对工程占用区域可利用的表土进行了剥离,并单独堆存,做好覆盖和拦挡,在施工结束后将保存的表层土用于了回填。 (2)减少生态扰动 1)本项目在铁塔塔材堆放区、组装区、起吊区及工器具堆放区铺设草垫和枕木。本项目工程完工后及时清除了建筑垃圾;车辆限速降低噪音,运输物品加盖遮挡减少粉尘,未发生施工漏油或污水污染事件。 2)本项目对施工人员开展了环保培训,明确禁止猎杀兽类、鸟类和捕蛇捉蛙以及捕鱼,施工过程中遇到鸟、蛇等动物的卵时妥善移置到附近类似的环境中。标明施工活动区,严禁非施工区活动,未发生捕猎或生态破坏事件。 3)本项目施工时间避开了晨昏和正午,林区施工未开展夜间作业。 (3)妥善处理建筑垃圾 本项目拆除的杆塔、绝缘子及包装材料及时清运下山进行回收利用,建筑垃圾分类处理,未发生植被压覆和水土流失,未发生随意丢弃现象。 (4)防治外来物种入侵 本项目植被恢复和边坡绿化均采用本土物种,未引入外来入侵物种;对工程扰动区域的外来入侵物种已按照《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自然****海关总署令2022年第4号)的要求,进行了人工拔除等措施治理。 (5)预防火灾 施工期加强了防火宣传,在施工区及周边竖立防火警示牌,禁止野外用火和吸烟,并派专人巡查监督。施工期间未发生森林火灾事件。 (6)防止病虫害暴发 施工期未将带病苗木、木材、木制品带入评价区,未使用松木制品;施工结束后材料送指定区域处理,无随意丢弃。 (7)加强对重要保护物种的关注 本项目对施工人员开展了重点保护植物和动物知识培训;本项目施工前对道路旁兰科植物进行现场核查,未发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未发生盗采或踩踏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事件。施工中对施工道路、施工区域进行了现场核查,未发现金荞麦等重点保护植物;施工期避开了保护动物繁殖高峰期。 (8)生态敏感区内的减缓措施 1****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地质公园等区域施工时,采用高塔跨越减少砍伐;临时占地利用植被空隙,仅砍伐长势差的杉木。 2****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地质公园等敏感区内设置临时生活点、牵张场等临时场地;施工时严格避让了核心区和缓冲区,设置围挡,未发生水土流失,未对水域造成影响。 3)本项目未在夜间施工,昼间晨昏、正午未进行高噪声作业;在施工前检查了鸟类停歇情况,未对迁徙鸟类造成惊扰。 4)本项目在地质公园内施工时,基础采用人工开挖,未爆破。 5)本项目在地质公园内施工时处于地表水枯水期,废水未排入水域。 6)本项目在生态保护红线内施工时,分层分段开挖,表层土壤回填;边坡采用浆砌块石或砂浆抹面保护,未发生水土流失。 7)本项目控制作业带宽度,避开野生动物分布区,未对栖息地造成干扰。 8)本项目拆除杆塔时根据周边植被分布情况控制倒塔方向,对植被的压覆较小。 三、修复措施 (1)本项目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及时进行了土地整治与生态恢复;拆除杆塔后对塔基破碎处理,占地实施土地整治并复绿,未发生土壤污染。 (2)复绿遵循了适地适树原则,本项目植被修复选择了以乔木、灌草丛为主体的植被。 (3)本项目对公益林地临时占地及时进行了恢复,严格执行了《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37.3-2001)、《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1646-2005)、《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LY/T1690-2007)和《森林抚育规程》(GB/T15781-2009)等相关标准,采取了生态修复措施,控制了水土流失。 (4)本项目在地质公园周边复绿时,先撒播草籽处理裸露地,种植了速生乔木,景观得到恢复。 (5)索道口、施工平台处植被恢复采用了原有阔叶树种和灌木丛,配合种植速生伴生树种。 四、补偿措施 (1)本项目已严格落实林地征占用手续。 (2)本项目施工期预留了生态保护费用,施工结束后专项用于生态保护工作,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了场地平整和迹地恢复,减少了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五、管理措施 (1)设立警示牌,规范施工人员行为 本项目在生态敏感区路段设置了宣传牌,宣传牌明****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生态保护红线内规范行为,禁止猎杀野生动物及乱丢垃圾;宣传牌同样书写了以保护自然为主题的宣传口号和有关法律法规,包括保护林地、处罚捕捞偷猎和举报电话等内容。施工中对施工人员行为进行了宣传规范,未发生违规行为。 (2)自然保护区管理与保护 1)本项目依据影响评价报告制定施工制度并严格执行;开工前开展了环保培训并分发野生动植物图册;施工中未发生随意砍伐林木、采挖珍稀植物或猎杀野生动物事件。 2)本项目严格按批复的永久和临时占地范围施工,未超出批复区域。 (二)、电磁环境: 已落实。 验收监测结果显示,本项目输电线路沿线监测点的工频电场强度为21.1~909.0V/m,工频磁感应强度为1.140~3.582μT,监测值满足4000V/m、100μT的验收执行标准,杆塔已挂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本项目建成后,边导线地面垂直投影外两侧各20m带状区域范围内无建筑物、构筑物等。 (三)声环境: 已落实。 (1)本工程工程造价中已包含噪声污染防治费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环境管理与监控并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管理要求等。 (2)施工中采用了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未在夜间作业,施工期间未发生噪声污染投诉事件。 (3)本项目塔基区均位于密林区,施工中设置了围挡,周边无声环境保护目标,施工噪声对公众影响较小,施工期间未发生噪声污染投诉事件。 (4)施工车辆经过村庄等居民聚集区时低速、禁鸣,材料装卸时轻拿轻放。 (5)施工期高噪声作业避开了晨昏、正午时段,未在夜间施工,对野生动物的惊扰较小。 (四)、环境空气: 已落实。 (1)本项目严格落实了桂环规范〔2025〕1号扬尘防治要求: 1)运输车辆进入保护区范围内减速慢行,定期进行洒水降尘,对临时道路裸露地面采用密目网进行苫盖。 2)砂石、灰土、灰浆等易散状物料密闭运输,采用防尘布进行苫盖。 (2)塔基施工时,根据施工场地布置了临时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未外排。 (3)严格执行了禁止焚烧规定,设备包装材料及可燃垃圾集中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置,无就地焚烧行为。 (4)施工设备及运输车辆均符合GB20891-2014和GB3847-2018排放标准,机械废气排放符合保要求。 (五)、水环境: 已落实。 一、对饮水水源保护区的措施: (1)本项****水厂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周边施工时,严格按设计要求控制了施工范围,采用彩条旗进行限界,确保了施工区域不超限。 (2)穿越水源保护区时采用无人机辅助放线工艺,未对水体产生扰动。 (3)施工前设置了彩条旗进行限界,本项目一档跨越潮田河上游,未在河中立塔,临时堆土点远离潮田河水体设置。 (4)杆塔拆除时严格按设计要求控制倾倒方向(101+1#向西北、102#向东南),均远离水源保护区水域范围,未发生水污染事件。 (5)线路施工时在施工场地修建了临时排水沟,设置了沉淀池,对施工废水进行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喷洒,废水未外排。雨天未进行施工。 (6)施工中对开挖面边开挖边夯实,雨天停工,对已开挖边坡用密目网遮盖,场地内有汇流雨水时,经沉淀处理后再排入周边排水沟。 (7)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未布置机械维修和冲洗设施,水源地水质未受到干扰。 (8)未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牵张场、堆料场和施工营地二、一般区段的控制措施 (1)本项目一档跨越潮田河上游,其余施工场地离水体较远,严格按设计要求划定施工区域,未随意扩大施工范围。 (2)对临时占地区域进行土地平整并结合季节特点进行撒播草籽、补植适生树种等。 (3)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拌和混凝土时对砂、石料冲洗废水进行循环使用,未将废水直接排入水体。 (4)合理安排了工期,雨天未施工。 (5)施工人员临时租用路径沿线民房,生活污水依托当地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6)临时堆土、砂石等建材堆放点远离水体,并采取密目网苫盖;多余土石方回填在塔基征地范围内,就地平衡;基础开挖过程中对表土进行剥离并保存表土,对裸露地表采用密目网覆盖,施工后回覆表土,未发生水土流失。 (7)线路施工时在施工场地修建临时排水沟,按施工工地布置要求设置沉淀池,对施工废水进行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喷洒,施工废水未外排。 (8)施工单位配备吸油毡等应急材料,施工期间未发生漏油事件。 (9)工程开工前组织开展了环保培训,提高了施工人员水环境保护意识。 (10)未在海洋山瀑布群周边布置机械维修和冲洗设施、牵张场、堆料场和施工营地等。 (六)、固体废物: 已落实。 (1)本项目施工前组织开展了环保培训,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类堆放,施工生活垃圾及时清运至环卫指定点,拆除金具、****物资部门回收处理。 (2)基础开挖过程中对表土进行剥离并保存表土,对裸露地表采用密目网覆盖,设置截排水沟及彩条布覆盖,施工后对表土进行回填。施工结束后对土地进行平整,并开展了复绿工作。未发生随挖随弃、顺坡倾倒等野蛮施工行为。 (3)拆除裸露在地面及其地面下1m以上区域的塔基并进行破碎处理,采用原状土分层回填;对临时占地及原有塔基处进行土地整治并进行了复绿。 (4)拆除塔基破碎后与建筑垃圾一并清运至指定点;塔材、导线****公司物资部门集中处置。 运行期: (一)、生态环境: 已落实。 (1)建设单位定期开展环保教育培训,安排专人按计划进行巡线维检,未发生破坏生态系统和自然景观情况。 (2)检修人员生活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在检修完成后带离集中处理。 (3)运行期维护道路使用现有道路或施工道路,未新开辟道路。 (二)、电磁和声环境: 已落实。 本项目竣工后,组织开展了验收监测,根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在正常运行工况下,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感应强度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频率为50Hz时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电场强度4000V/m,磁感应强度100μT的限值要求,工程沿线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要求。运行期间未发生投诉纠纷。监测报告和本验收报告一并进行存档。 (三)、环境管理: 已落实。 (1)工程于2026年2月启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本项目无电磁和声环境敏感目标,根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沿线区域的电磁环境及噪声均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2)本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未发生环保纠纷和投诉。 (3)建设单位定期开展环保教育培训,安排专人按计划进行巡线维检,未发生破坏生态系统和自然景观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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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在工程施工前应做好施工机构及施工人员的环保培训。明确要求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堆放,并安排专人专车及时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使工程建设产生的垃圾处于可控状态。 (2)做好施工余土处置工作。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土石方挖填平衡,对于塔基开挖产生的临时土方,施工中在塔基施工场地内设置临时堆土场用于堆放土方,待施工结束后用于回填,回填后多余土方回填在塔基永久占地范围内,不做弃方处理,做好防护和复绿、复垦措施,辅以必要的工程措施。严禁随挖随弃、顺坡倾倒等野蛮施工行为。 (3)对于拆除的塔基,裸露在地面的塔基及其地面下1m以上区域进行破碎处理,回填坑洞时应采用原状土或适合植生的粘性土、砂壤土分层回填,严禁用建筑垃圾回填。然后对塔材堆放处的临时占地和原有塔基处的占地进行土地整治并复绿。 (4)拆除的塔基破碎后与设备包装材料、现场搅拌混凝土所用沉淀池等其余施工建筑垃圾一并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拆除线路产生的塔材、导线、金具等****公司物资部门集中处置。 | (1)本项目施工前组织开展了环保培训,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类堆放,施工生活垃圾及时清运至环卫指定点,拆除金具、****物资部门回收处理。 (2)基础开挖过程中对表土进行剥离并保存表土,对裸露地表采用密目网覆盖,设置截排水沟及彩条布覆盖,施工后对表土进行回填。施工结束后对土地进行平整,并开展了复绿工作。未发生随挖随弃、顺坡倾倒等野蛮施工行为。 (3)拆除裸露在地面及其地面下1m以上区域的塔基并进行破碎处理,采用原状土分层回填;对临时占地及原有塔基处进行土地整治并进行了复绿。 (4)拆除塔基破碎后与建筑垃圾一并清运至指定点;塔材、导线****公司物资部门集中处置。 |
| 1 | (1)设置施工控制带,对施工场地四周进行围护、严格限制施工机械和人员活动范围,必要时使用地表铺垫(如彩条布、草垫、钢板垫等),尽量少破坏植被,少占用土地**,以免引起评价区的植被**减少,破坏动物栖息地。 (2)做好施工污水处理工作,禁止施工废水直排水体。施工材料堆放远离水源,尤其是粉状与有害材料,运输材料时也要注意不能被雨水或风吹至水体中,以免动植物生境造成污染。 (3)科学组织施工,救助受伤动物。针对评价区内可能有分布的褐翅鸦鹃、白鹇等重点保护动物,建议施工期仔细检查,避免在塔基基础开挖、拆除等过程中对其造成伤害。(4)项目施工时应对工程占用区域可利用的表土进行剥离,单独堆存,加强表土堆存防护及管理,确保有效回用。(5)妥善处理建筑垃圾 在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清除各种残留的建筑垃圾。线路工程拆除的杆塔及绝缘子、金具等设备,连同线盘等设备包装材料应及时清运下山回收利用,避免长期压覆地表植被、造成水土流失,建筑垃圾分类处理,不可随意丢弃。(6)防治外来物种入侵 采用本土物种进行植被恢复和边坡绿化,不得引入外来入侵物种。对于工程动土扰动区域现有的外来入侵物种,可按《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自然****海关总署令2022年第4号)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在其苗期、开花期或结实期等生长关键时期,采取人工拔除、机械铲除等措施进行治理。 | (1)本项目在施工场地四周设置了彩条旗或围栏进行限界,严格控制机械及人员活动范围;临时堆土区、材料堆放区铺设彩条布,大型机械设备经过区铺设钢板,对裸露土方铺设密目网进行覆盖。 (2)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拌和混凝土时对砂、石料冲洗废水进行处置和循环使用,未将废水直接排入水体。施工材料堆放区离水体较远,散状与有害材料密闭运输,未在雨天施工。 (3)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了重点保护动物环保宣传教育,施工期间未发生伤害野生动物事件,未发现受伤的野生动物。(4)合理开挖,保留表土 项目施工时已对工程占用区域可利用的表土进行了剥离,并单独堆存,做好覆盖和拦挡,在施工结束后将保存的表层土用于了回填。(5)妥善处理建筑垃圾 本项目拆除的杆塔、绝缘子及包装材料及时清运下山进行回收利用,建筑垃圾分类处理,未发生植被压覆和水土流失,未发生随意丢弃现象。(6)防治外来物种入侵 本项目植被恢复和边坡绿化均采用本土物种,未引入外来入侵物种;对工程扰动区域的外来入侵物种已按照《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自然****海关总署令2022年第4号)的要求,进行了人工拔除等措施治理。 |
| 施工期间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临时租用路径沿线民房或公屋,生活污水可利用当地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施工期间施工人员租住在当地附近民房,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当地已有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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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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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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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复措施 (1)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临时占地区原有土地使用功能后,并加强后期维护。拆除杆塔结束后,对裸露在地面的塔基及其地面下1m以上区域均进行破碎处理,对拆除塔基占地以及施工临时占地进行土地整治并复绿。 (2)保护原有生态系统。在植被修复过程中,必须尽量保护施工占地区域原有体系的生态环境,尽量发展以针叶林、阔叶林、竹林、灌草丛植被为主体的陆生生态系统。 (3)保护占用自治区级公益林地。施工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防止塔基周边公益林片区水源涵养功能降低造成水土流失,补植更新时应当执行《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37.3-2001)、《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1646-2005)、《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LY/T1690-2007)和《森林抚育规程》(GB/T15781-2009)相关标准,采取有利于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利于形成异龄、复层、混交森林群落的生态修复措施。 (4)在地质公园周边进行复绿时先撒播草籽,然后可优先选择一些速生乔木,如杉木,待树木生长几年后,可对林相较差的一些树种进行择伐,后补植乡土阔叶树种。 (5)索道口、索道下方或施工平台处的植被尽可能按项目区域原有阔叶树种或原生灌木丛进行恢复,配合种植部分速生伴生树种。 补偿措施 (1)估算生态补偿费用以开展相关生态保护工作,使本项目建设及运行对生态环境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尽快得到恢复。 (2)严格落实林地征占用手续,按****林业局要求,交纳林地补偿费用,减少对公益林的影响。 管理措施 (1)设立警示牌,规范施工人员行为 生态敏感区路段设置警示牌和宣传牌。警示****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生态保护红线内规范行为,严禁猎杀野生动物、随意丢弃生活垃圾。宣传牌书写以保护自然为主题的宣传口号和有关法律法规,如保护林地、处罚捕捞偷猎和举报电话等内容;工棚等人员活动较多的区域,粘贴和设置环境保护方面的警示牌,提醒人们依法保护自然环境。 (2)自然保护区管理与保护 1)建议由施工单位邀请相关专业的专家进行培训,并分发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图谱折页等相关材料,让施工人员充分了解相关物种的识别特征及法律法规等信息。 2)严格按****林业局批复的永久和临时占地范围进行施工,超出施工范围需按原程序重新报批。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修复措施 (1)本项目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及时进行了土地整治与生态恢复;拆除杆塔后对塔基破碎处理,占地实施土地整治并复绿,未发生土壤污染。 (2)复绿遵循了适地适树原则,本项目植被修复选择了以乔木、灌草丛为主体的植被。 (3)本项目对公益林地临时占地及时进行了恢复,严格执行了《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37.3-2001)、《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1646-2005)、《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LY/T1690-2007)和《森林抚育规程》(GB/T15781-2009)等相关标准,采取了生态修复措施,控制了水土流失。 (4)本项目在地质公园周边复绿时,先撒播草籽处理裸露地,种植了速生乔木,景观得到恢复。 (5)索道口、施工平台处植被恢复采用了原有阔叶树种和灌木丛,配合种植速生伴生树种。 补偿措施 (1)本项目已严格落实林地征占用手续。 (2)本项目施工期预留了生态保护费用,施工结束后专项用于生态保护工作,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了场地平整和迹地恢复,减少了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管理措施 (1)设立警示牌,规范施工人员行为 本项目在生态敏感区路段设置了宣传牌,宣传牌明****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生态保护红线内规范行为,禁止猎杀野生动物及乱丢垃圾;宣传牌同样书写了以保护自然为主题的宣传口号和有关法律法规,包括保护林地、处罚捕捞偷猎和举报电话等内容。施工中对施工人员行为进行了宣传规范,未发生违规行为。 (2)自然保护区管理与保护 1)本项目依据影响评价报告制定施工制度并严格执行;开工前开展了环保培训并分发野生动植物图册;施工中未发生随意砍伐林木、采挖珍稀植物或猎杀野生动物事件。 2)本项目严格按批复的永久和临时占地范围施工,未超出批复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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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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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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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