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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
贵委转来《关于报送****西校区教学实训楼项目建议书的函》(津教基建后勤函〔2026〕32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议书,项目主体为****,项目代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选址
项目位于**市**区津同公路19号****西校区内,四至范围为:**现状空地,南至现状道路,西至现状实验楼,北至现状学生食堂,用地面积为15000平方米。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3栋教学实训楼,总建筑面积26200平方米,地上面积23250平方米,地下面积2950平方米。其中,1#、2#教学实训楼均为地上4层建筑,单栋建筑面积7750平方米,均为地上面积,无地下面积,主要设置教室、实训车间及设备用房等;3#教学实训楼为地上4层、地下1层建筑,总建筑面积1070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7750平方米,主要设置教室、实训车间及设备用房等;地下建筑面积2950平方米,主要设置人防工程和设备用房等。同步实施室外道路、硬化、综合管网及绿化工程。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20162.84万元,其中,工程费17553.6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649.08万元,基本预备费960.14万元。项目所需资金通****学校自筹等多渠道解决。
四、项目建设计划
项目建设工期约24个月。
接文后,请抓紧开展各项前期工作,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该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两年。
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