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县2025年省级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柑橘**病阻截防控)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 合同期限
第二条 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一)柑橘**病排查送样工作:
柑橘**病是柑橘树的“癌症”,柑橘木虱是传播柑橘**病的重要媒介昆虫,因此柑橘**病的排查,重点是对外来种子种苗检疫检查和柑橘木虱的排查。柑橘木虱主要危害嫩梢,因此在柑橘春夏秋梢期应适时开展木虱排查工作,排查方法按照《柑橘木虱(亚洲种)监测规范》(GB/T35334-2017)规定的要求执行,开展柑橘**病排查面积≥2.24万亩次。
1、加强县外调入种苗、花卉、繁殖材料的检疫力度。在全县范围内加强调运入县柑橘相关种子苗木检疫,****基地、种植业主不从疫情发生区调入柑橘、九里香、黄皮等芸香科植株。
2、开展区域排查。①对县内所有柑橘种植区域(含失管和半失管果园)及城镇周边区域,采用5点调查法或“Z”字型调查法,开展排查工作;②重点针对我****种植园区开展随机排查。③组织技术力量在木虱发生高峰期的春夏秋梢三个时间段,采用人工访问、实地踏查的方式,在高风险区域进行摸底排查,同时调动群众全面参与,择优选择当地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社、农技人员参与当地的随机排查工作,补充排查力量,加强排查次数密度。并做好相关档案资料。④排查范围:全县31个乡镇街道全覆盖。
3、定点监测预警。在杨家、石河、周家、观音、欧家、庙坝、高穴、中华等8各乡镇设立16个监测点,结合产业实际情况,抓住春梢、夏梢、秋梢以及果实转色期等关键时期,开展定点监测。具体监测方法:每个监测点选择3-5亩。每亩悬挂10套信息素诱芯与黄板组合装置,果园中装置悬挂于树冠中下部(不低于1.5m),苗圃中则悬挂于顶部。每月更换一次装置,每周观察记录一次,建立数据档案,每月汇总一次并适时上报。
4、抽样送检。排查过程中,发现**病疑似病株及柑橘木虱情况,立即按照标准取样送检。①柑橘**病样品:在出现典型或疑似症状的植株上,每株采集3~5个疑似枝梢、10~20片疑似叶片或带叶柄的病果,作为一个样品装入密封袋。可采用混合采样方式,并做好相应标记。气温较高时,封装样品需注意保湿保鲜。同时,需详细填写《柑橘**病和柑橘木虱采样记录表》,确保样品信息全程可追溯。②柑橘木虱样品:对于新发现柑橘木虱的区域和柑橘**病发生前沿区,需抽样送检以确定其带菌情况。将采集的木虱(每份样品不少于5头)放入盛有75%及以上浓度酒精的样品管中保存。不同果园木虱可进行混样,并填写采样记录表。③样品检测:样品应使用信封封装,封口处加盖采样单位公章,并粘贴采样标签。纸质采样记录表一式两份,一份由采样单位留存,另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后随样品一并寄交检测单位。抽样送检样品合格率≥98%。送样数量30个。
(二)柑橘**病防控处置工作
1、柑橘木虱的防控。根据柑橘木虱排查及监测预警结果,立即开展实施重点发生区统防统治、零星发生区及时扑灭、前沿风险区有效拦截和未发生区监测预警为主的分区防控措施。按照新发生区、已发生区分类防控,新发生区域第一时间连同周边相邻未发生区域连续应急处置2次以上,其它发生区域要在关键期,统一开展区域性联防联控,确保柑橘木虱防控全覆盖。采用不同作用机制的药剂轮换使用,延缓木虱产生抗药性。选择推荐的登记柑橘木虱的专用药剂进行统一防治。同时搞好应急药物储备工作。
2、病树处置。确诊**病病树后15个工作日内处置完成,首先在清除病树前1-3天内应全园施用触杀性药剂统一防治木虱。其次清除病树喷药1-2天后,对发现的病株立即清除,能挖除的挖除,不能彻底挖除的锯掉地上部分,所剩树桩离地面不超过10cm,清除的带病植株集中处理,防止木虱再次叮咬传毒。再次处置树桩,先将残留的树桩茎干切面呈十字型划开或劈开。然后在切面涂抹草铵膦药液。再用黑色塑料膜覆盖树桩,加速其外皮层腐烂,防止残桩抽发新梢。树桩处理后,应在抽梢期检查是否有新梢发出,如有须及时重新处理。
(三)柑橘**病宣传培训工作。
对柑橘种植区内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社、基层农技人员及周边群众等进行宣传培训。印制并分发宣传单页、实时推送柑橘木虱(**病)宣传短视频、预警信息、防控技术明白纸,采取悬挂条幅、挂图等方式,普及柑橘木虱(**病)识别防控知识,全面提升防控意识。
第三条 合同总价及支付方式
(一)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为¥13468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叁万肆仟陆佰捌拾元整)。本项目所报价格包含人工费、各类保险费、加班费、交通费、材料及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其他费用等项目相关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二)支付方式
乙方完成项目服务内容,经验收合格后,甲方收齐报账资料交财政审核,财政资金到甲方账户后10日内支付。
第四条 知识产权、货物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货物、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货物产权。
第五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供货及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3、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4、因政策、法律等因素发生变化,导致采购人需要停止执行本项目的,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供货并提供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合同款,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供货及提供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其**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5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时,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选择以下(2)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委员会申请仲裁。
(2****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鲜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附件
| 甲 方:**** (盖单位公章) | 乙 方:****(盖单位公章) |
|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
| 地 址:**县竹凤路111号 | 地 址:**省**市**县响岩镇**兴市场11号门面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银行**县支行 |
| 账 号: | 账 号:222********020615 |
| 电 话: | 电 话:133****2177 |
|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