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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委:
贵委转来《关于报送****节能与新能源****基地项目建议书的函》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议书,项目主体为****,项目代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选址
项目位于**市**区杨柳青镇柳口路101号****现址范围内,四至范围为:**钣喷车间,南至学校围墙,西至教学楼,北至校内活动场地,用地面积为3350平方米。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1栋地上5层的节能与新能源****基地,总建筑面积8300平方米,全部为地上面积,无地下面积。主要设置实训用房,包括综合维****中心、新能源汽车核心技术实训区、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实训区、综合诊断与技能提升区、技****中心等专业化实训模块。同步实施室外道路、绿化、管线等配套工程。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5564.33万元,其中,工程费4783.5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515.78万元,基本预备费264.97万元。项目所需资金通****学校自筹等多渠道解决。
四、项目建设计划
项目建设工期约22个月。
接文后,请抓紧开展各项前期工作,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该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两年。
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