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水县非营利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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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校:

为进一步全面规范我县非营****学校收费行为,根据《**省定价目录(2025年版)》《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非营****学校收费及有关事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改革局对******学校、******学校学费及住宿费成本进行了监审,并结合办学实际,制定了《****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制定方案》,****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于3月17****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4月10****政府第9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就学校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学校

1.学费收费标准

(1)小学阶段学费:5600元/人/学期(最高指导价)。

(2)初中阶段学费:5600元/人/学期(最高指导价)。

2.住宿费收费标准

(1)小学阶段住宿费:800元/人/学期(最高指导价)。

(2)初中阶段住宿费:1200元/人/学期(最高指导价)。

(二)******学校

1.学费收费标准

(1)小学阶段学费:3980元/人/学期(最高指导价)。

(2)初中阶段学费:5800元/人/学期(最高指导价)。

2.住宿费收费标准

(1)小学阶段住宿费:1000元/人/学期(最高指导价)。

(2)初中阶段住宿费:1000元/人/学期(最高指导价)。

二、相关要求

以上收费标准均已扣除生均经费,该标准为最高限价,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浮执行,不得超过收费标准。

学校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并在招生简章、入学通知、****学校醒目位置,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将收费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机关和文号)、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进行公示。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有关部门监督。

三、执行时间

本收费标准从2025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实行多退少补,不得跨学期预收。如上级有新的指导意见,再从其规定。


****改革局 ****教育局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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