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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生产审核相关信息公开
****生态环境厅2026年3月下发的《关于下达2026年度**省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鲁环字〔2026〕31号)的相关规定,我公司被列为2026年度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需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进一步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所以本轮清洁生产审核为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我公司于2026年4月与******公司签订了清洁生产审核技术合同,启动清洁生产审核程序。****公司相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企业概况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童超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皮革鞣制加工
地 址:**省****园区精细化工产业园****
二、有毒有害物质情况
(1)使用有毒有害原料
有毒有害原料包括:浸水剂、杀菌剂、脱水剂、硫酸氢钠等。
(2)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 序号 | 名称 | 排放浓度 |
| 1 | 氨 | 2.86mg/m3 |
| 2 | 氯化氢 | 0.204mg/m3 |
(3)依法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情况
我公司严格按照各级环保部门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企业环保管理及应急培训,确保公司安全环境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根据要求建立各项检查记录及检查台账,发现整改环境问题及违规事项,确保各项排放数据达标。
三、污染物产排情况
公司污染物产排情况如下。
(1)废水
各工段废水根据排放来源及去向分为含铬废水、含硫废水、其他工业废水、纯水制备产生浓水和生活污水。项目废水分流分治,含铬废水(铬水)、含硫废水(灰水)分别单独收集预处理,其中含铬废水及含硫废水经预处理****处理站处理。其他废水(其他生产废水、纯水制备产生浓水和生活污水)通过排水管线****处理站。
(2)废气
排气筒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标准。
(3)厂界噪声
根据近期例行监测数据,厂界噪声昼间、夜间监测结果分别为55dB(A)和45dB(A),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含铬污泥、磨革粉饼及含铬边角料(碎料)均属于HW21型危险废物,其中铬泥储存于防水袋中,危险废物储存于危废仓库,一般废物贮存于各生产车间,设置相应防渗措施。
因此,我公司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无害无处理。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情况
根据公司的环评批复,不涉及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