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15日我局对**县合乐苗族乡石梁沟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4月15日-2023年4月2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承办单位:****
联 系 人: 魏宗云
电 话: 0830-****696
地 址: ****生态环境局窗口
| 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 1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县****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524MA****381G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 | 马从军 |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 证件类型 | ||
| 证件号码 |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环境局 关于**县合乐苗族乡石梁沟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泸市环**建函〔2026〕1号 |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 许可证书名称 | ||
| 许可编号 | ||
| 许可内容 | **县****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县合乐苗族乡石梁沟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省**县合乐苗族乡,主要建设内容为:河道综合治理长度4.0km,主要建设任务为堤防工程(**一段堤防)、护岸工程(**两段护岸)及清淤疏浚工程。堤防工程全长418.72m,****银行旁三岔河石桥,****中心校下游约170m处;两段护岸总长3755.66m,第一段起于河坎上石桥,****银行旁三岔河石桥处,全长1696.35m;****中心校下游约170m处,止于邱家坝公**,全长2059.31m;清淤长度1.4km;修建穿堤排水槽24处,**机耕桥1座,人行桥2座,箱涵2座;**下河梯步13处。项目总投资1385.2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万元。 二、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项目取****改革局《关于**县合乐苗族 乡石梁沟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叙发改行审﹝2025﹞111号)。项目建设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因此,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四、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地点、性质、规模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整改和运行,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午休及夜间施工,项目需连续施工时,必须向有关单位申请夜间施工许可证。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施工期废水主要分为施工人员生活废水和施工废水,施工废水主要包含基坑排水、施工车辆轮胎清洗废水和混凝土搅拌罐清洗废水等。生活污水由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基坑内采用明沟排水至集水井,采用初期排水和经常性排水两种方式,排出基坑内的积水和渗水;车辆冲洗废水、混凝土搅拌罐清洗废水通过小型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晾晒场废水用于沿线施工洒水抑尘。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时环境空气影响主要来自于施工扬尘;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燃油废气;柴油发电机尾气以及混凝土拌合系统废气。施工扬尘通过控制运输时间和车速等,严格执行扬尘防治措施,以有效控制浓度,实现达标排放。晾晒场设置围挡,定期喷洒除臭剂,尽量缩短晾晒时间,减轻晾晒场异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施工混凝土拌合系统废气通过在投料区域安装喷雾湿抑制装置,对投料点进行洒水降尘,以降低无组织粉尘的排放。 (四)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管理,调整平面布置,将高噪声设备远离居民侧,采取临时降噪措施,同时禁止夜间施工,避开午休时段,各高噪声设备错峰使用,以最大程度减轻施工噪声对居民点的影响。 (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措施。施工期固废主要来源于开挖土石方(含表土)、施工工程产生的建筑废料、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清淤淤泥以及沉淀池底泥。开挖土石方产生的弃渣全部用于堤防工程堤后复垦和绿化;建筑垃圾可以回收利用,其他不能回收利用的建筑材料及土石方统一****垃圾场堆放;生活垃圾经袋装收集后运至附近垃圾收集点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清淤产生的淤泥运至晾晒场晾晒后用于堤后复垦和绿化;沉淀池底泥通过定期清捞后运至晾晒场与清淤淤泥一并处置。 (六)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防止污染物的跑、冒、滴、漏,避免污染物渗漏对区域地下水、土壤环境造成影响。 (七)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和优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采取切实有效的环境风险管理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结合项目环境风险特征,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不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意识,确保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环境安全。 (八)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环境管理措施。完善环保管理机构,认真履行环境管理要求;加强日常环境管理,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强化环保设施的管理及维护,保证运行效率和处理效果的可靠性,确保各项污染物能稳定达标排放。 五、总量控制:本项目不涉及污染物排放总量。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应主动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 |
| 许可决**期 | 2026/4/15 | |
| 有效期自 | 2026/4/15 | |
| 有效期至 | 2099/12/31(长期) | |
| 许可机关 | ****环境局 | |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350910A | |
| 当前状态 | 1 | |
| 数据来源单位 | **** |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400MB****331H |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