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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 |
| 1.1元 人民币 |
| 33,185,055元 人民币 |
| 其他评标办法 |
| 1.原招标文件与招标公告中同类工程的界定澄清为:交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额大于3300万元的三级及以上公路修复养护工程(大修工程或大中修工程,中修工程除外)。 2.原招标公告中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变更为:152****8355、189****6927;原招标文件中招标代理机构地址:**省**市**区港洲路1号1-137变更为**省**市**区港洲路1号1-137(注册地)、**市**区**路1068号保利中央大厦706(办公地)。 3.本项目评审办法(fyq)已更新,请投标人重新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