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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项目名称:设备类及非生产性固废回收分拣业务
采购须知:
一、竞价条件及要求:
1.承包范围:竞得客户****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以下类别固废物资:首钢水钢在日常生产、检修及工程建设和拆除过程中,更换或废弃不用的备件、材料及已经技术鉴定后报废(已办理固定资产报废手续)的设备、备件、材料等。设备类非循环固废主要物料:
(1)具有回收利用价值的传送带、皮带头、内外轮胎等橡胶塑料制品。
(2)具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各种电缆、电线等电气材料以及各种仪器仪表和电气备件等。
(3)具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各种铜制品、铝制品、铅制品及锌、锡等有色金属制品。
(4)具有回收利用价值的除尘布袋、废纸箱、废木制品、麻袋、编织袋等各种棉麻制品、化药桶等各种包装容器。
(5)具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废润滑油、润滑脂、液压油、变压器油等。
(6)经专业确定后报废的具有回收利用价值的设备、备品、备件。
(7)拆除工程各项报废的具有回收利用价值的设备及废旧材料。
(8)其它具有回收利用价值的散存各处的废旧材料、余料。
2.承包内容:按首钢水钢计划,将各单位现场的上述固废物资回收至首钢水钢指定地点(老炼钢厂房区域);在指定地点对物料进行规范分拣、分类堆存;分拣完成后,按首钢水钢要求装车并倒运至指定位置;所有作业须符合首钢水钢现场管理、安全环保及超低排放相关要求。
3.客户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废旧物资回收、分拣或再生**利用等相关内容。
(2)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含新能源或国六标准运输车辆、吊装设备、气源等)及作业能力。
(4)熟悉钢铁企业固废管理流程,具有类似项目经验者优先。
二、合同签订及供货时限:客户竞得后需在10个工作日内与首钢水钢签订合同。签订后,按首钢水钢通知组织发货并确保按合同要求的交货时间内到货。未按时限要求办理合同签订及供货视为违约,违约行为将扣除全部保证金、取消开户资格,并按照首钢水钢约定条款进行处罚。
三、付款日期及方式:竞得客户每月25日前提交本月作业量确认单及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首钢水钢审核无误后按首钢水钢付款流程支付费用。
四、收货单位:****集团****公司。
五、代理服务费收取:客户在竞得后两个工作日内向首钢迁钢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未按规定时限缴纳代理服务费视为违约,首钢迁钢有权扣除客户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开户资格,终止交易。标书代写
六、质量要求及检验
1.运输要求:所有运输车辆须为新能源或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满足清洁运输及超低排放政策要求。
2.作业安全:严格遵守首钢水钢安全、环保、消防等规章制度,因竞得方原因造成事故的,由竞得方承担全部责任。
3.分拣质量:确保物料分类准确、无混杂、无丢失,分拣损耗及丢失由竞得方赔偿。
4.合规责任:如在作业过程中涉及工商、税务、环保等政策合规问题,由竞得方自行解决并承担责任。
5.响应时效:按首钢水钢通知及时组织人员车辆进场作业,保障回收工作高效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