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年产1000吨聚氨酯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9日-2026年3月13日(5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5-****291(环评科)
通讯地址:****中心(336000)
| 项目名称 | ****年产1000吨聚氨酯树脂项目 |
| 建设地点 | ****工业园工业大道72号 |
| 建设单位 | ****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 建设项目概况 | ****年产1000吨聚氨酯树脂项目拟建于江****工业园工业大道72号,厂区地理坐标为东经114°51′8.360″,北纬28°20′31.7341″,总占地面积3500平方米。项目厂界东面和北面均为**鑫****公司,西面和南面均为**龙蟠****公司。 本项目属**工程,主要以二苯甲烷二异氰酸酯(MDI)、聚醚多元醇、聚己内酯多元醇与N,N-二甲基甲酰胺(DMF)溶剂、工业己烷(助剂)、机油为原辅料,经投料、扩链反应、保温、过滤包装等工序达到年产1000吨聚氨酯树脂的生产规模。 本项目产品方案:聚氨酯树脂1000t/a。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包括依托租用的**鑫****公司厂房进行改造,分隔出储罐区、生产区、冷库及辅助区域等;辅助工程**办公区及锅炉房等;贮运工程包括依托租用的**鑫****公司厂房分隔成仓库、冷库、罐区等,厂区西南角**一个危化品仓库;公用工程主要包括市政供电、供水、排水设施等,**供冷、供热设施;环保工程主要包括废水处理设施、初期雨水池、事故水池,**废气处理设施、危废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间等。 本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立项投资金额),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的1%。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应按“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原则,合理制定废水收集、处理方案。项目废水包括废气喷淋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锅炉排水及循环冷却水等。 项目废气喷淋废水作为危废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沉淀池沉淀处理后,与锅炉排水、循环冷****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厂区****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表1一级A、表4标准后排入耶溪河,最终排入**。 本次厂区排放口废水排放量510m3/a,主要污染物CODcr、氨氮厂区排放口排放量分别为0.082t/a、0.001t/a。****处理厂排口废水中主要污染物CODcr、氨氮环境排入量分别为0.026t/a、0.003t/a。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包括PU树脂生产废气、过滤包装废气、储罐废气和未收集的无组织排放废气等。 PU树脂生产废气经管道密闭收集、过滤包装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储罐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一并经一套“二级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废气中非甲烷总烃、MDI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标准限值,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标准限值后,再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主要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量分别为非甲烷总烃0.426t/a、DMF0.0342t/a、MDI0.065t/a。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车间内未收集的无组织废气、反应釜清洗废气等。通过加强生产设备,集气管道管理,加强厂区绿化,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等措施,可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厂界非甲烷总烃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中相关限值要求;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源包括搅拌机、冷冻机、计量泵、风机、水泵、烘箱、喷淋塔、冷却塔等机械设备。应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平面布置,对生产设备进行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应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转移应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厂区内应设置足够容积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初期雨水池、危险废物暂存间、冷库、仓库、危化品仓库、二级喷淋塔、事故池、投料区、搅拌区、包装区、储罐区等。你公司应对生产区进行地面硬化,原料、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分类存放在贮存库内,需对涉及危险废物贮存和使用的各类车间、仓库以及污水收集、处理、输送、排放系统等重点区域采取防腐、防渗措施,加强环境管理并定期进行维护,加强重点区域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控,一旦发现污染问题,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扩散。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和《评估意见》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环评要求规范保障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设施,事故收集装置正常情况下必须空置,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时,企业必须立即停产,启用收集设施收集事故下的废水,待该收集池内废水全部处理完后方可恢复生产,确保突发性事故产生的各类废水不进入外环境。健全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全厂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须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应与相邻企业、当地政府进行有效衔接,定期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演练。 (七)排污口规范化和环境监测要求。按国家和省、市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并建档,并按要求开展环境监测。 (八)项目周围规划控制要求。根据《报告书》和《评估意见》结论,本项目以生产车间为边界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你公司应配合规划部门,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禁止建设居民楼、学校、幼儿园、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九)信息公开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实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应定期公示企业环境报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