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合理制定废水收集、处理方案。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含锰废水、高盐废水、高浓废水、低浓废水、地面冲洗及滤布清洗废水、水环真空泵废水、化验室废水、循环冷却废水、纯水制备废水、丝网除湿器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以及蒸汽冷凝水。 本项目部分蒸汽冷凝水回用于循环冷却水补充水、水喷淋补充水、地面冲洗用水、离心机滤布清洗用水、水环真空泵用水、绿化用水等,剩余蒸汽冷凝水与循环冷却废水、纯水制备废水经检测合格后通过厂区污水总排口外排。含锰废水经“中和+沉淀+压滤”预处理,高盐废水经“三效蒸发除盐”预处理,高浓废水经“铁碳微电解+芬顿氧化”预处理,以上经预处理的废水再与低浓废水、生活污水、地面冲洗及滤布清洗废水、水环真空泵废水、化验室废水、丝网除湿器废水和初期雨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处理后废水中pH、色度、CODCr、SS、BOD5、氨氮、TP、TN、全盐量、氯化物、硫酸盐、****处理厂接管标准,硫化物、AOX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中相关标准,石油类、二氯甲烷、二氯乙烷、苯胺类、丙烯酸、1,2-二氯苯、二甲苯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3中相关标****处理厂深度处理,****处理厂尾水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 厂区排放口全厂主要污染物CODcr≤80.2t/a、TP≤1.283t/a;主要污染物环境排入量CODcr≤8.02t/a、TP≤0.08t/a。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车间工艺废气(混合废气1-5、甲醇废气)、储罐呼吸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危废间废气、三效蒸发废气和化验室废气。 混合废气1收集后经“三级降膜板式填料吸收塔+碳酸氢钠吸收塔”预处理;混合废气2收集后经“氯气/二氧化硫反应塔+三级降膜板式填料吸收塔+碱洗塔+碱液吸收塔”预处理;混合废气3收集后经“三级降膜板式填料吸收塔+二级深冷冷凝器装置”预处理;甲醇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水喷淋”预处理。 混合废气1、混合废气2、混合废气3、甲醇废气经预处理后与混合废气4集中收集至尾气集中处理装置(丝网除湿器+深冷冷凝+一级水喷淋+二级碱喷淋+大孔树脂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主要污染物HCl、颗粒物、氯气、二氯甲烷、甲醇、TVOC、1,2-二氯苯、二氯丙烷、二甲苯、丙烯酸、氯乙酸、1,2-二氯乙烷、苯胺、NMHC执行**省地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 1101.2-2019)表1和表2标准与《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和表6标准较严值;SO2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中排放限值;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NH3、H2S、臭气浓度(无量纲)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 混合废气5收集经“水吸收塔”预处理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主要污染物TVOC、二甲苯、苯胺、NMHC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 1101.2-2019)表1和表2标准;NH3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后通过排气筒DA002排放(排气筒高度27m,内径0.35m)。 化验室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主要污染物NMHC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 1101.2-2019)表1和表2标准。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包括甲类车间、危废库、污水站、三效蒸发、储罐呼吸、化验室等未收集到的废气。通过采取进出料采用管道输送,生产时在密闭反应釜中进行,各类料仓、计量罐等均密闭,加强生产设备和集气管道管理,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厂界二甲苯、TVOC、NMHC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 1101.2-2019)表3标准;颗粒物、氯化氢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7标准;二氧化硫、硫酸雾、氯气、甲醇、苯胺类、氯苯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二氯甲烷参照执行**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医药制造业》(DB36/1101.2-2019)中表3中相关标准限值;NH3、H2S、臭气浓度(无量纲)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限值;厂房外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限值要求。 全厂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VOCs≤5.389t/a。 (三)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报告书》有关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管线敷设尽量“可视化”。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根据重点污染防治区平面布置、地下水流向,合理设置土壤和地下水监测井,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影响。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包括精(蒸)馏残渣、有机卤化物废液、脱色吸附物、三效蒸发废盐、吸附废树脂、废气冷凝液、大孔树脂脱附液、废活性炭、废气处理废树脂、实验室分析废液、废水处理站污泥、废水预处理污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废机油、废劳保品、废过滤介质、在线检测废液;一般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制氮机废分子筛、纯水制备废膜、纯水制备废反渗透膜、固态3,4-萘醌-1-羧酸和废隔热材料;生活垃圾。 应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精(蒸)馏残渣、有机卤化物废液、脱色吸附物、吸附废树脂、三效蒸发废盐、废气冷凝液、大孔树脂脱附液、废活性炭、废气处理废树脂、实验室分析废液、废水处理站污泥、废水预处理污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废机油、废劳保品、废过滤介质、在线检测废液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制氮机废分子筛、纯水制备反渗透膜、纯水制备废膜由厂家回收;固态3,4-萘醌-1-羧酸、废隔热材料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厂区内应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规划平面布局,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加强厂区绿化,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和《评估意见》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环评要求规范保障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事故应急池正常情况下必须空置,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时,企业必须立即停产,启用收集设施收集事故下的废水,待该收集池内废水全部处理完后方可恢复生产,确保突发性事故产生的各类废水不进入外环境。健全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全厂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须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应与相邻企业、当地政府进行有效衔接,定期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演练。 (七)落实规范排污口和环境监测要求。按国家和省、市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并建档。 (八)项目周围规划控制要求。根据《报告书》和《评估意见》结论,本项目三效蒸发区、危废间、储罐区、污水处理站、化验室均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甲类车间设置200m的卫生防护距离。你公司应配合规划部门,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居民住宅、****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九)信息公开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实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项目投产后应定期公示企业环境报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