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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581MA3RGYC898 | 建设单位法人:刘庆国 |
| 刘庆国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市烟店镇邢坊村东、园区路与兴盛路交叉口向北路东160米 |
| 年生产60万套轴承套圈、30万套轴承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9-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物料搬运设备制造;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451-C3451-滚动轴承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烟店镇邢坊村东、园区路与兴盛路交叉口向北路东160米 |
| 经度:115.493000 纬度: 36.71800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10-15 |
| 临环审〔2025〕2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10-2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0 |
| 15 | 运营单位名称:**** |
| ****1581MA3RGYC898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581MA3RGYC898 | 验收监测单位:**产研****公司 |
| ****1500MA3UQ6649D | 竣工时间:2025-11-28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1-2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4-2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org/html/2026/0423/****017323.htm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生产60万套轴承套圈、30万套轴承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年生产30万套轴承套圈、10万套轴承项目 |
| 分期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见环评报告表 | 实际建设情况:同环评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加强废气污染防治。车间西侧和中间区域超精、清洗防锈废气收集后经1套静电油烟净化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车间东侧区域超精、清洗防锈废气收集后经1套静电油烟净化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你单位应优先使用低VOCs含量原料,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要求做好无组织废气控制,使厂界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超精废气和清洗防锈过程产生有机废气,未被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排放。项目超精废气和清洗防锈废气收集后经管道引入一套静电油烟净化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 废气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P1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2.8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6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VOCs 排放限值。 废气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外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厂界最大排放浓度为1.29mg/m3;车间内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49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 表2中厂界浓度监控点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 |
| 分期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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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地面清理废水和生活废水,项目地面清理废水和生活废水经排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污水排放口2天的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石油类最大值为29mg/L、8mg/L、1.13mg/L、0.11mg/L,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化学需氧量:350mg/L、悬浮物:300mg/L、氨氮:30mg/L、石油类:10mg/L) |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地面清理废水和生活废水,项目地面清理废水和生活废水经排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污水排放口2天的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石油类最大值为29mg/L、8mg/L、1.13mg/L、0.11mg/L,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化学需氧量:350mg/L、悬浮物:300mg/L、氨氮:30mg/L、石油类:10mg/L) |
| 1 | 静电油烟净化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VOCs 排放限值。 | 同环评 |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超精废气和清洗防锈过程产生有机废气,未被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排放。项目超精废气和清洗防锈废气收集后经管道引入一套静电油烟净化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 废气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P1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2.8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6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VOCs 排放限值。 废气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外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厂界最大排放浓度为1.29mg/m3;车间内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49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 表2中厂界浓度监控点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 |
| 1 | 机械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A)。 | 同环评 |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各类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 通过采取优选设备,优化布局,隔声减震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噪声监测结果表明,厂界4点位2天监测中,该企业南、北厂界昼间噪声值最大为57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A) |
| 1 | 加强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废磨削铁泥、超精清洗防锈沉渣、废液压油、含油废抹布、废活性炭、油雾净化器废油属于危险废物,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并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相关要求,加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管理,确保危险废物规范化处置;危废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的要求建设。一般固体废物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第四十三号)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的要求进行管理:不合格品、废砂轮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你单位须确保所有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对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管理规定进行管理,防止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砂轮、磨削铁泥、超精和清洗防锈沉渣、检验不合格工件,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液压油、含油抹布,静电油烟净化器收集的废油、废气处理设施更换的废活性炭,以及办公生活垃圾。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是废砂轮、检验不合格产品和生活垃圾,检验不合格品外售综合利用;废砂轮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用垃圾桶收集暂存,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项目产生的磨削铁泥、超精和清洗防锈沉渣、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液压油、含油抹布,静电油烟净化器收集的废油、废气处理设施更换的废活性炭均属于危险废物,需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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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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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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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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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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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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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