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湖湾公园水系及环境提升工程EPC工程总承包幕墙工程招标项目,招标人为****,委托****为招标代理机构,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本次招标工程预算约****104元人民币,已落实100%,并承诺不拖欠工程款;已基本具备开工条件;
2.2招标范围:长湖湾公园水系及环境提升工程EPC工程总承包幕墙工程(详见招标控制价,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3工程建设地点:**市长湖湾片区,北起一环快速路,南至**西路;
2.4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格的注册建造师;报名结束后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
3.3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企业不在****建设部或****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3.4开标当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不在被****建设局或投标人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厅****建设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标书代写
3.5开标当日,项目负责人无涉嫌犯罪在羁押或因犯罪被判刑在刑期内(包括缓刑及监外执行);标书代写
3.6开标日前一年内(以通报或处罚文件日期为准),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未因项目施工被****建设局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累计2(含)次以上(同一事项的批评、处罚不累加);标书代写
3.7开标日前一年内(以通报文件日期为准),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未****市政府****政府通报批评累计2(含)次以上(同一事项的批评不累加);标书代写
3.8开标当日,投标人未在**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失信一类“黑名单”内;标书代写
3.9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提供符合上述3.4、3.5、3.6、3.7、3.8这五条要求的承诺书。
(1)企业介绍信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证书副本(无需原件)
(3)拟任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及项目负责人B类证书
(4)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近一个月(2026年3月或更近月份)及以上的社保缴费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社保机构(盖章)出具养老保险交纳清单为准,缴费单位(或代缴单位的委托单位)和投标人****公司名称)须一致】;
(6)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7)按本招标公告第3.9条中要求提供的承诺书;
9、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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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地址:**市婺**寺西街288号四楼 |
办公地址:**市李渔路1103号A座11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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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 系 人:周女士 |
联系电话:0579-****9145 |
联 系 人:杨先生 |
联系电话:151****7654 |
| 传真:/ |
邮政编码: |
传真:****6559 |
邮政编码:321000 |
2026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