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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省
| ****某单位大门改造项目 采购项目进行了询价采购,现就供应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大门改造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公示期限:2026年04月24日至2026年04月28日 四、评审结果: 采购包(1 ),因(一)、参与供应商 本次询价共 6 家供应商递交报价文件:****公司、**捷元****公司、****商贸有限公司、中都****公司、******公司、******公司。 (二)、无效响应法定依据 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 87 号令)第三十二条:报价文件必须对采购文件需求作出明确、针对性响应,仅照搬采购原文、未列明具体参数,不属于有效响应。 2.《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 74 号令):技术、服务要求为实质性要求,响应内容须完整、明确、可核验,表述模糊、无具体参数佐证、缺失必备资料,均视为未实质性响应。 3.《****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所有报价均不满足实质性采购要求的,依法作废标处理。 (三)、各供应商无效响应具体原因 1.****公司、**捷元****公司、****商贸有限公司、中都****公司、******公司 上述 5 家供应商,针对“...大梁要求 Q345 及以上镀锌钢...(节选)”等核心实质性技术条款,仅复制采购文件原文,未明确具体材质等可核验参数,同时未完整响应服务技术要求,不符合实质性响应规定,认定为无效响应。 其中****公司提出产品彩页相关要求存在理解歧义,仅提供企业宣传资料,未提供项目对应专项产品彩页,响应资料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采购单位充分接受该质疑,后续采购将细化明确产品彩页相关要求,消除理解偏差。 2.******公司 未按询价文件要求提供产品彩页、产品效果说明,缺失实质性评审必备佐证资料,无法印证产品参数符合性,认定为无效响应。 五、废标结论 ****小组核查,本次 6 家供应商递交的报价文件均为无效响应,本项目无符合采购要求的有效供应商。依据上述法律法规,本项目依法作废标处理。 (四)、后续工作安排 本次废标后,采购人将梳理采购文件不足,针对性细化明确产品彩页、技术参数等相关要求,消除条款歧义,完善询价文,项目废标 供应商对评审结果如有异议,应当自本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提出质疑。对积极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深表感谢,希望今后继续保持**。 五、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芦先生 联系电话:198****9653 地 址:**省 **市 六、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0914-****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