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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你局《关于的请示》(长自然资呈〔2026〕84号)等9项规划请示收悉,****委员会****办公室〔2026〕第3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处理厂设备更新及水质提升工程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市**区BHH-13-01、BHH-14-01地块****学校)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区丰宜镇杜村FY-DC-01地块详细规划》《**市**区**B1-12、B1-13、B1-14地块、绛**(A1-03-01、A1-03-02)地块、D1-08地块、E-1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市**区新能源220kV升压汇集站及100MW/200MWh****电站项目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市**区店上镇宋村DS-SC-05至09地块详细规划》《**市**区辛安泉镇潞河村XAQ-LH-01、XAQ-LH-02、XAQ-LH-03地块详细规划》《**市**区A-13-01-01****车站西北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市**区绕城高速两侧LH-XZ-02、WZ-WZ-01地块详细规划》等九项规划。
二、规划确定的地块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等控制指标应作为强制性内容予以控制。
三、规划经批准后,你局要依法做好规划管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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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