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光大锦绣山河六期节能审查整改完成情况的证明

审批
广西-钦州-灵山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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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2026年04月21日
标 题:****关于光大锦绣山河六期节能审查整改完成情况的证明
发文字号:灵审批投资〔2026〕29号 发布日期:2026年04月24日
****关于光大锦绣山河六期节能审查整改完成情况的证明
2026-04-24 09:00

******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请予审查光大锦绣山河六期节能审查整改情况及出具相关证明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光大锦绣山河六期属未办理节能审查手续开工建设项目,企业已停工整改完成并补充提交了节能情况评估报告。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我局依据实际情况对该项目出具节能审查相关证明,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根据《**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桂发改环资规〔2024〕455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已委托****对该项目节能情况评估报告进行了评审。经审查,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情况评估报告,现对项目提出以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光大锦绣山河六期(项目代码:****)节能报告。该项目位于**市**县三海街道荔香大道南侧。规划用地面积96697.0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97608.62平方米,建设内容:**4栋33F住宅(1号~3号楼、5号楼)、6栋33F住宅配套商业楼(6号~10号、12号)、1栋27F住宅配套商业楼(11号)、8栋17F住宅(13号楼、15号楼~21号楼)、15栋3F住宅(22号楼~23号楼、25号楼~33号楼、35号楼~38号楼)以及1****停车场、大门、围墙、供配电、给排水、道路及硬地铺装、绿化等配套设施工程。

二、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2433.69吨标准煤(当量值)/5105.32吨标准煤(等价值),年耗电量1589.31万千瓦时。本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占**市“十五五”能源消费量增量控制指标比例为0.655%,对我市完成“十五五”节能工作目标影响较小。

三、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节能情况评估报告所提的各项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按照《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等国家标准规范和绿色建筑标准要求进行设计;通过采用节能环保型建筑材料以及建筑节材技术,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选用达到国家2级及以上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并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三)切实加强用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25)等标准,建立用能管理机构,健全用能管理制度;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

四、请你公司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要及****改革局报告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

五、****改革局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者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情况评估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年综合能源消费量高于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以上,或碳排放总量高于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以上等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要求的,应及时向我局提交变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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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1日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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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