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262**区万店至淅河段改扩建工程建****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策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批准情况
****政府于2025年12月23日下发《S262**区万店至淅河段改扩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2025〕1636号],批准该项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的用途
本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拟用于S262**区万店至淅河段改扩建工程建设,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面积和范围
本次批准征收土地位于**区淅河镇阳光村、高岗村、费家屯村、老孙家湾村、人民桥村、梨园村、东花园村,万店镇小河沟村,批准用地总面积14.1354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9.7326公顷(耕地6.7537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7542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0113公顷;另同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3.6373公顷。
四、土地征收具体工作安排
(一)征地补偿。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和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政府将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依法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约定的时间或《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确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政府将责令交出土地;拒不执行的,****法院强制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认为本土地征收决定[鄂政土批〔2025〕1636号]侵犯其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区淅河镇阳光村、高岗村、费家屯村、老孙家湾村、人民桥村、梨园村、东花园村,万店镇小河沟村,并****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n/)公布。
特此公告。
202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