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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你局《****法院拍卖**省**县穗源米厂划拨土地的请示》(靖自然资〔2026〕1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县**镇湖美工业区地块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地号:S-VA-198,土地证号:靖国用(99)字第01021号,土地使用权面积1020.8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划拨]按司法程序处置,由****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拍卖,****法院裁定、协助执行通知书、成交确认书、政府批准文件、土地使用权证及相关材料到你局补办出让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具体补办出让手续由你局依法依规办理。
此复。
****政府
2026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