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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局:
你局报来******园区配套交通项目临时用地相关资料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和《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等文件规定,根据《******厅关于******园区配套交通项目接续使用**港30万吨航道改扩建工程临时用地AB区意见的复函》(粤自然资管制〔2026〕400号)精神,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单位****根据******园区配套交通项目(******园区纬一路项目和******园区港前路项目)建设施工需要,接续使用**港30万吨航道改扩建工程临时用地AB区,涉及****开发区******经济**社,调山村东参、调山经济**,调文村下落、中南、**、联和经济**属下的集体土地89.2041公顷,其中:农用地76.0277公顷(耕地3.8696公顷(含水田2.3378公顷)、林地0.8583公顷、其他农用地71.2998公顷)、建设用地2.7318公顷、未利用地10.4446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上述临时用地用于临时材料堆场。临时使用土地期限至2027年12月30日止。
三、你局要加强上述临时用地批后监管,监督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四、你局要监督建设单位在临时用地期满后及时拆除临时建(构)筑物,在期满一年内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完成土地复垦,并**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组织好对临时用地复垦的检查和验收工作。
******局
2026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