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矿产**法》《中华人民**国拍卖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矿产**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探矿权人******公司委托****对(招拍挂)****市双井子至**一带金异常查证(一区)普查探矿权进行公开拍卖转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探矿权基本概况
1.项目名称:(招拍挂)****市双井子至**一带金异常查证(一区)普查
2.勘查许可证号:T650********540****0222
3.发证机关:********厅
4.勘查面积:11.47平方公里
5.有效期:2022年4月11日至2027年4月11日
6.勘查矿种:金矿
7.转让方式:拍卖
8.起拍价(人民币):94.62万元(有底价)
9.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8万元
10.增价幅度(人民币):1万元
11.**位置与交通:位于**市东部的**山脉,**中心点位于**市110°方位,道距230km,路距320km,行政区划属****地区**市双井子乡管辖。
12.**范围拐点坐标(CGCS2000坐标系):
1,95°55′31.000″ 42°00′16.000″
2,95°56′45.000″ 42°00′16.000″
3,95°56′08.000″ 41°59′34.000″
4,95°55′40.000″ 41°58′26.000″
5,95°55′42.000″ 41°58′03.000″
6,95°56′52.000″ 41°57′30.000″
7,95°57′03.000″ 41°57′30.000″
8,95°57′03.000″ 41°58′03.000″
9,95°56′20.000″ 41°58′11.000″
10,95°56′20.000″ 41°58′34.000″
11,95°57′25.000″ 42°00′16.000″
12,95°57′29.000″ 42°00′16.000″
13,95°57′29.000″ 41°57′11.000″
14,95°58′40.000″ 41°57′11.000″
15,95°58′50.000″ 41°57′02.000″
16,95°55′31.000″ 41°57′02.000″
二、**地质工作情况
该公司于2013年12月通****交易中心招拍挂取得。此矿为新设立探矿权,目**行初步勘查工作,根据现场核实及询证,**范围内无其他矿权设置,也不存在矿业权权属争议。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的营利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
2.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3.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5.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具备与申请竞买矿种、规模相适应的实力条件;
7.法律、****政府****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及相关协议约定的其他条件。
四、拍卖时间及地点
1.拍卖公告期与展示期:2026年4月23日至2026年5月7日;
2.拍卖会时间:2026年5月8日上午11:00(**时间,下同);
3.拍卖地点:国源优交易系统(http://xjgy.****.cn/)。
五、申请报名方式
1.意向竞买人应在公告期和展示期内持上述相关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线上提交办理报名手续,并同时向****交纳报名费2000元,交纳竞买保证金后上传加盖公章的凭据。
2.报名地点:国源优交易系统(http://xjgy.****.cn/);
3.资格确认:意向竞买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竞买保证金后,由拍卖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的,线下签订竞买协议和获取拍卖文件及相关资料,在公告截止时间(2026年5月7日18:00)取得竞买资格,成为竞买人(如有提供虚假材料和不实承诺等情形的将被取消竞买资格);标书代写
4.竞买保证金的处置:竞买人成为买受人时应按规定或约定交纳足额探矿权转让款和约定费用等,经核实后退买受人保证金。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竞买人有违约行为的,按规定和约定处理。
六、确定买受人的标准和方法
1.本次探矿权拍卖转让采用增价线上竞价方式;
2.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买受人,不低于拍卖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买受人;
3.拍卖成交后的买受人应与转让人、拍卖人于2日内签订《探矿权成交确认书》;
4.结果公示:成交结果公示在相关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七、风险提示
1.矿产**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转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为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转让人对探矿权的勘查前景、**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2.因法律法规**策发生重大调整的,探矿权的转让人和买受人应按新的法律法规**策执行,责任自担。
3.买受人在探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转让款、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4.买受人在进行勘查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买受人在勘查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林地、草场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勘查过程中需要用地的,买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草场和林地补偿、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买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5.本次探矿权转让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应自行到探矿权区域踏勘,费用自理,具体探矿权情况以相关报告文件为准。意向竞买人一经提交报名申请,即表示对转让探矿权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担。
八、对拍卖探矿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探矿权转让合同》签订前,对拍卖过程产生的异议,由拍卖机构予以澄清。在《探矿权转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九、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1.竞买人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买受人违约,竞得结果无效,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承担300万元的违约金。转让方有权不再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
(一)买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及不能如期按规(约)定交纳拍卖相关费用的;
(二)在拍卖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买受人因自身原因未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人签订《探矿权转让合同》的,或者拒绝签订的,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约定交纳探矿权转让价款的;
(三)买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
(四)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五)法律法规**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其他内容
1.公示期间无异议的,买受人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应与转让人签订《探矿权转让合同》。按照《探矿权转让合同》约定交纳探矿权转让价款后,受让人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探矿权变更登记;
2.本次转让公告相关信息同时在公告中相关网站发布。转让信息如有变更,将发布更正公告,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3.本次探矿权转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文件。本次转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拍卖人负责解释和通知;
4.本次探矿权拍卖转让事宜可浏览:国源优交易系统(http://xjgy.****.cn/)。
5.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王女士136****0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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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3日